抗議大觀社區拆遷 民眾遭警用束帶壓制 蘇煥智:警方恐涉傷害罪

2017-04-1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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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手針對板橋大觀社區執行拆除作業時,自救會成員衝入,警察隨即以束帶壓制。(甘岱民攝)

怪手針對板橋大觀社區執行拆除作業時,自救會成員衝入,警察隨即以束帶壓制。(甘岱民攝)

退輔會10日上午執行板橋大觀社區部分已點交戶房屋拆除作業,針對房屋「共壁結構」問題,大觀社區自救會與板橋榮民之家無法達成共識,引發激烈衝突,警方隨後採取強制處分,合計12位居民與聲援者被警察上「塑膠束帶」帶上警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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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警方使用束帶驅離民眾,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於臉書發表意見表示,按照《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之器械。」目前警方執法所用的束帶,並非行政院在「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所核定的器械,意即警察以綁貨物與儀器用的束帶限制抗爭民眾行動,本身就是違法,他批評,當天值勤警方恐涉嫌傷害罪。

此外,蘇煥智也以國際經驗為例指出,美國與歐洲已使用成熟產品「塑膠手銬(plastic handcuffs)」來約束抗爭行為,且不會造成被管束人不必要的外傷。蘇煥智表示,若警政署要落實依法行政,就應該透過行政程序將塑膠手銬納入警械範圍,並按照《警械使用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管轄塑膠手銬的製作與販售,而不是將束帶擴大解釋為「警繩」使用。

20170410-守護大觀集結行動,衝破警力防線的民眾被制伏後抬離。(甘岱民攝)
大觀社區自救會成員衝破警力防線後,遭警方以束帶制伏後抬離。(甘岱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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