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豐金控遭內部員工檢舉,疑似超貸給三寶建設一案,今(11)日判決出爐,金管會表示,此案有違反授信原則及內控等七大缺失,顯示永豐金沒有落實內稽內控制度,因此重罰永豐金1000萬元。
永豐金控日前遭內部員工檢舉,疑似超貸給三寶建設董事長的私人投資公司,其中,有擔保貸款僅19.84億元、而無擔保貸款高達20.45億元。對此,金管會表示,該筆貸款是由永豐金的租賃子公司轉投資的海外公司貸放,即所謂「孫公司」。
日前金管會檢查局長吳桂茂表示,去年金檢結果,發現永豐金海外公司的確有缺失,目前已移交給銀行局。而金管會銀行局長王麗娟則說明,目前已經根據檢查內容,進入行政處理程序,永豐金總公司是否對子公司有督導不周問題等,預估一個月內就會決定是否核處。
今日判決出爐,判罰永豐金控1000萬元,此外金管會還要求永豐金需提出四大檢討方案,內容如下:
1、租賃子公司的授信作業制度為整體性檢討,且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暴險額度的控管應與該租賃子公司的風險承擔能力相當
2、檢討金控集團組織架構的妥適性,包括海外子公司存在的必要性。
3、檢討相關人員責任。
4、為強化內部稽核功能,要求該公司稽核單位須在一個月內擬具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