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團體常邀請國際藝術家、編導等來台分享,卻因為法令問題,申請工作許可需資本額達500萬元以上,小型藝文團體屢遭罰鍰,希望推動修法。文化部今(11)日表示,積極與勞動部合作協助相關演藝團隊排除障礙,已達成共識,儘速放寬外國藝術及演藝工作人員來台的工作項目及範圍。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與勞動部已積極合作協助演藝團隊個案,包括自然而然劇團日前申請波蘭劇作家來台辦理工作坊個案,經過會商結果,決定將工作坊、講座等活動列入藝術工作範疇。另外,差事劇團申請韓國導演及舞台設計來台個案,已予以協助,應可望順利取得工作許可。
文化部說明,將陸續舉辦藝術團體申請外國藝術及演藝工作人員來台工作樣態諮詢會議,就藝術團體目前所遭遇的困境,聽取各界意見,作為後續與勞動部協商修正審查法制作業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