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各國忙得不可開交。相對而言,台灣的疫情緩和許多,只是,對疫病的名稱,國內有兩派截然不同的看法。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公開呼籲防疫中心指揮官陳時中部長不要用「武漢肺炎」這個稱呼。
一般認為使用「武漢肺炎」或「中國肺炎」有歧視、汙名化的意涵,然而,我們也常聽到下列兩種辯解:
1. 疫病以地名或國名命名有前例可循,例如香港腳、日本腦炎、德國麻疹、西班牙流感、1968香港流感等…
2. 稱呼「武漢肺炎」或「中國肺炎」沒有歧視的意思。
針對第一點:事實上,國際組織在2015年才正式確立避免「歧視」疾病名字的原則,WHO、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和糧農組織(FAO)這3個聯合國組織商議後,確立這套原則,指出除非相關疾病的名字已被廣為使用,否則日後發現新的疾病時,就最好跟從這原則來命名疾病,當中包括「五不」原則,有5個類別的字眼最好避免,包括:
1. 地方名字。
2. 人名。
3. 特定類別的動物或食物名字。
4. 跟文化、人口、產業或職業有關(例如「退伍軍人症」)。
5. 引起不必要恐慌(例如「不明」、「致命」)。
所以,以香港腳、日本腦炎、德國麻疹等舊稱呼為例,合理化「武漢肺炎」或「中國肺炎」稱呼是站不住腳的。
至於第二點,真的是言者無心嗎?還有,到底是由誰決定名稱具有歧視意涵?有關這點,筆者想舉知名品牌「黑人牙膏」為例:黑人牙膏英文原名為「DARKIE」;後來因該詞語對黑人具有種族歧視成份,而於1990年改為「DARLIE」。我相信當初命名「DARKIE」絕無歧視黑人之意,但是廠商還是改了。由這個例子證明,名稱歧視與否?決定權在『聽』的人,不在『說』的人!
筆者認為,「武漢肺炎」或「中國肺炎」有沒有歧視與汙名化的用意,說的人自己應該捫心自問,毋須詭辯。的確,中共在許多方面打壓台灣,讓很多國人不滿,但是,國人的不滿應針對中共政權,而不是侮辱那個城市與那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民。此外,台灣自詡是國際社會的一員,理應服膺國際社會的規範,尤其是政府單位,更應樹立典範展現專業與理性,不應任由意識形態左右防疫;疫情緊繃的情形下,在疫病名稱上搞歧視與汙名化,不是理智的作法。
況且,4月8日武漢解封,外界再怎麼質疑,大陸疫情顯然是受控制了,甚至有餘力將龐大的醫療物資、人力支援或出口到世界其他國家,並推銷他的抗疫經驗,顯然它的雙手漸漸騰出來了。連美國總統川普都不得不改口了,陳部長不能調整一下嗎?
*作者為業餘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