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遭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洩密罪、教唆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今(14)日首次開庭,馬英九也準備了3754字的自白書替自己辯護。
馬英九說,全長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起就是錯誤的,檢方認為自己因為與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理念有落差,無法貫徹施政政策,所以在2013年由黃世銘告知王金平涉嫌司法關說後,企圖以不符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行使總統職權撤銷王金平黨籍,以令其喪失國會議長職位的指控是沒有證據、邏輯錯誤的。
馬英九說,檢方完全忽略他當時身分是「中華民國總統」的身分,而身為總統,就有對憲法的承諾和國家的責任,馬強調,只要是中華民國總統,在遇到立法院長、反對黨大黨鞭、法務部長和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案時,他想到的,一定是國家社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與危機,而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遇到這樣一場憲政風暴,想到的一定都是國家與人民。
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的態度審慎行使權力,並沒有「無限上綱」
馬英九表示,當時他預見這樣的一場憲政風暴,恰逢立法院即將開議,他擔心立法院長無法主持院會、行政院長無法上台報告、政院送交立院的法案能否順利進行審查,因此召集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與總統府羅智強副秘書長來會商,這是《憲法》賦予他的權力,強調自己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的態度審慎行使這項權力,並沒有「無限上綱」。
馬英九強調,因為我國屬於雙首長制,所以在程序上也必須向行政院長告知,所以請黃世銘檢察總長向江宜樺院長報告本案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為,不是無故洩密;重申2013年8月31黃世銘告訴他「這是行政不法,如果是刑事不法我就不會來報告」,那麼身為總統怎麼會認為這一位多次在全國檢察官票選中得第一名的檢察總長,會洩漏偵查秘密呢?
批評檢方忽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
馬英九也提到,王金平為了特定個案曾經打電話給時任法務部長的曾勇夫,說:「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這是什麼意思?而他身為國民黨主席,可以不依照憲政體制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的黨員嗎?馬英九說,檢方的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開始臆測,從第一頁就一路錯到底,甚至是刻意違反《刑事訴訟法》忽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且痛批本案檢方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
馬英九最後說到,這個案子不但會影響到他個人的清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查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並說到,自己真的不希望看到以後的卸任總統,還要面臨同樣的問題,請法官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