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蔡英文政府視為電力市場改革、催生更多再生能源基石的《電業法》今年1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除了確立非核家園方針、開放再生能源發電市場,過往引發爭議的電價審議及電廠促協金等也入法,經濟部也力拼2年內完成所有配套。據了解,目前能源局已盤點出爭議性較低或較具急迫性的32項子法,預計今年中就要上網預告,其中事關電廠及地方的促協金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也在名單內。
《電業法》修法歷時半年,今年1月完成三讀,但許多細節仍然不完整,好比當初母法中規定要設電力關制機關、電價審議委員會、電業爭議調處委員會及電力可靠度審議會;或是發電業者直供電力給客戶要提供多少備用容量、電力調度原則等,都還有待能源局陸續訂出子法,讓相關機制能夠完備。
能源局盤整32項子法 協促金回饋受矚目
據了解,能源局目前盤整出32項子法要在今年年中公告,其中影響較大的包括再生能源直供規範、需要負擔備用容量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電力調度原則及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等。值得注意的是,與電廠促協金相關的《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協助金提撥比例》、《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繳交電力開發協助金》三項子法,也在首波公布的子法名單中。
雲林縣府、台塑麥寮電廠 促協金爭議不斷
3項與促協金相關的子法,分別訂定了促協金的繳交門檻、金額及運用方式,無疑是為了回應雲林縣政府與台塑麥寮電廠間的爭議。雲林縣政府認定台電在向麥寮電廠買電的時候,有包含要回饋地方、供縣府使用的睦鄰經費,但台塑卻認為民營電廠並不適用這個規範,與台電的購電合約也沒有涉及促協金的執行方式及範圍。最後台塑更堅持要用這筆錢必須由麥寮電廠組成委員會、由要用錢的相關單位向委員會提出申請後才能撥款,導致雙方一度談判破裂,最後傳是由經濟部長李世光出馬才喬攏。
事實上,各黨立委在立法院修《電業法》的時候,就已特別把促相金的相關機制明定入法,規定任何發電業及輸配電業都要依生產或傳輸的電力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以協助縣市主管機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條文讓業者無法再打迷糊仗、確定要付錢,但至於促協金該怎麼算、怎麼用,則都還要仰賴年中出爐子法詳細規範。
風力發電業者 關心促協金計算方式
據了解,目前除了民營電廠之外,許多風力發電業者也相當關心促協金的計算及使用方式,但能源局仍在討論各種發電業別所需繳交的比例、還沒有定案。此外,由於法律無法溯及既往,因此儘管子法將賦予縣市政府支配、監督促協金的權力,雲林縣政府仍無法依此支配台塑至2014年底應繳交的20億促協金,僅能著眼未來台塑應繳的促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