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英總統一聲令,電業法修訂快馬加鞭在立法院通過,但看看通過的法令與政府的作為,卻讓人擔心電業法的修訂,只是加深而非化解台灣的供電風險,
這次電業法修訂打出的口號是電力市場(電業)自由化、綠能優先;經濟部則保證自由化後電力供應沒問題,電價仍能維持平穩。而最特別的是2025年核電設備終止營運亦入法,等於是把民進黨能源政策中的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明訂法令中─雖然訂在電業法中讓人感覺「怪怪的」。
不過,這次的修訂似乎沒有什麼人覺得滿意;台電當然覺得自己受委屈,電業法修訂後規定6-9年要廠網分離,讓台電有被分拆的可能,未來繼續背負供電責任,但卻要面臨其它業者競爭。號稱要扶植的綠電業者也不滿意,認為部份條文增加綠電業者成本負擔,很難有實質獎勵協助的功效。主張電力自由化者也開罵,認為這是「台電版的電業法」,分明是繼續實質的維持台電壟斷獨大的地位。
這些說法都有部份道理,合在一起看就是整個電業法修訂就是不知所為何來,完全未能解決台灣面對的供電問題與危機,因為修法宗旨與現實脫節、甚至是彼此矛盾衝突,某個角度而言甚至是加深危機、提高風險。
例如電力市場自由化,經濟部的說法與推崇鼓吹者,強調的是吸引更多供電業者投入競爭,供電更增加又多元、電價更因而可下跌;但同時強調的綠電優先,則因為綠電的成本就是高於核電與火電,真要綠電優先就需要補貼、高價收購。但如真是自由化,那來的補貼、高價收購?最後還是要台電當冤大頭嗎?如果市場真的自由化,供電者彼此競爭,台電為何要行此事?
從綠電業者的反應也可看出,在現階段,這仍是一個不靠政策補貼難以發展與生存的領域;業者除了擔心需要的備用容量增加成本外,也抱怨法案雖讓綠電可直接供應用戶,但饋線成本如果要綠能業者自己負擔,「恐怕沒有多少業者願意負擔」。所以如果要落實「綠能優先」,全部還是要台電背負了─所以這是那門子的自由化?而落實後的結果,電價當然要漲;否則,政府就只能先壓著台電吞下虧損,不要讓電價上漲。
修法的綠能優先,明顯是「非常環保」,也是為了減碳;但同時也把2025年核電設備停止運轉入法,非核後電力供給短少16-18%,政府表面上說要以綠能提升到20-25%彌補,實質則是不穩定的綠能無法彌補可作為基載、24小時穩定發電的核電,短少的部份其實就是靠增加火力電廠支應。這從經濟部增加火電機組、甚至要搞臨時性的火電支應可看出其困窘之處。最後台灣的排碳量一定是增加─這讓人搞不懂修訂後的電業法是環保還是不環保?是減碳還是加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