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掃毒減害大騙局

2017-04-2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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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因毒品問題入獄人次統計,幾乎都是來自於就業機會不穩定、長期失業、或是毫無技術可言的勞動階級,象徵著有一部分在勞動和經濟條件極差的人口已經重複的以一種犯罪的生涯在度過日常。圖為行政院長林全出席調查局查獲歷年最大宗古柯鹼毒品走私案記者會.價值不菲的毒品.(陳明仁攝)

作者指出,因毒品問題入獄人次統計,幾乎都是來自於就業機會不穩定、長期失業、或是毫無技術可言的勞動階級,象徵著有一部分在勞動和經濟條件極差的人口已經重複的以一種犯罪的生涯在度過日常。圖為行政院長林全出席調查局查獲歷年最大宗古柯鹼毒品走私案記者會.價值不菲的毒品.(陳明仁攝)

減害計畫最應該的原意

Harm Reduction;直接照字面翻譯是「減少傷害」之意思,針對的對象為使用毒品之族群,為了減輕「毒品」這個負面解讀過於強烈的名詞,換了一個比較溫和的名詞「娛樂藥物」;但筆者依舊使用毒品稱呼,畢竟改了名詞,詞意內涵的汙名和標籤沒有根除,換了再響亮的名字,終究還是汙名。

若直接解讀為減少傷害,那影響的範疇不應該只侷限在群眾減低HIV的感染人數,更進一步談的是減低使用毒品的族群造成的身體傷害;我認為只有這樣是不夠的,減少傷害應該是減少任何的傷害;包括司法逮捕造成底層人民因強制力造成的損害、被送進觀察勒戒或是進出監所的收容人身上的標籤作用和強制戒毒造成的身心壓力、還有減輕未使用毒品人民對是類議題的誤解和刻板印象等;這些現階段應該要做到的,實際上沒有一個戒癮或減害計畫有做到,甚至是開了倒車、人權到退、迫害宗教信仰自由;但這也不難想像,公部門制訂政策向來是為了多數人、良民、乾淨的民眾和大眾利益為主體;其他不適宜、貧窮、非主流、少數族群的利益,向來是蠟燭的燈芯拿來點亮政績,讓那黑暗的、看不見的、見不得人的陰霾更加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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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贊成毒品議題應當嚴肅認真檢討,然再決定是否往更加緊縮或是更加開放的方向邁進,但只要是相關的議題拋出,參與的專家學者往往是只有單一立場,然後群眾舉國嘩然,接著全國邁向更緊縮的方向,或是做出沒有任何創新、無法解決問題的結論;向來能以「過來人」身分的參與者,也只接納清一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之流,從來沒有異議聲音參與辯論,即便有也需要沾上一些包裝才登的了檯面;這是國際之間對毒品議題長期以來,只有打壓、殲滅、標籤汙名伴隨而來的產物;然減害最終的目的,不應該是減少負面作用為第一優先嘛?如果「零容忍」才是第一優先,那何必沾「減害」之光,大大方方誠實的以「反毒為最終目的」為號召,再制定正當程序的法律程序,豈不更好?台灣不乏支持菲律賓杜特帝之流,若是「全部」的真實民意所歸,也符合憲法人權上比例原則,那也不是壞事,筆者樂觀其成。

杜特蒂向毒品宣戰後,已造成至少上千人死亡。(美聯社)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6月上任後,鐵腕開啟全國性的反毒戰爭,賦予警察權力當街擊斃任何「可能」販毒和吸毒的疑犯。目前喪命的人數已逼近6000人,殘忍行徑在國際間批評聲浪不斷。(美聯社)

減害議題不應只有吸食使用者

早期台灣施用毒品族群是以犯罪議題來論處,莫不施以重刑,或是善用其失控脫序的行為來當成反制素材,直到近年來發覺難以減輕吸食人次,才退而求其次改為初次吸食者保安處分手段或行政處分,將犯罪人惡性的色彩稍做減低,改以病犯、受害者角度論處;這樣說法是目前通說,但實務上保安處分的刑罰色彩依舊濃厚,更何況在犯罪矯治之說在今日依舊占有一定地位,犯罪人和病犯之間的分野實際上差異並不大,觀察勒戒和強制勒戒在實務上依舊有濃烈的刑罰精神,也對吸食者的人生版圖造成一定程度之破壞;再者,實務上對犯罪矯正的學說下,哪一種犯罪問題不是被當成病人「教化」?被當成病犯除去刑罰化,並沒有脫離將吸食者當成犯罪人般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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