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簡單的描述即可意會:我們很少聽過國家會用強制力去捕捉特種疾病病人、送病人到警察局上手梏後製作筆錄,或是特別設立什麼「特種疾病法庭」,然後強制就醫。
目前減害的思維花很多的心思在吸食者身上,或是將影響力放在特定族群(疑似HIV高危險群或已通報個案)、學齡青少年或自由意識較為薄弱的族群(國高中生);造成的結果就是特定族群(如男同志圈內)刻意對某些對象切割,形成另一種階級對立(資本或形象優勢同志在此次同婚訴求某些族群被噤聲)、或是學校家長意圖用強制力侵害學子人身自由(強制驗尿)、或是僅鎖定特定的族群更多的臨檢、搜索、監控,形成另一種對特定族群的迫害。
然減害計畫最應該著手的不應該是「減輕最大的傷害」嗎?刑事司法在現代對人類的傷害向來是最大的,怎麼台灣的減害團體號稱要減輕不必要的傷害,卻反而與刑事司法單位手牽手你好我好情投意合,一起手拉手打擊弱勢族群了?
毒品在減害的操弄之下,偏好把吸食者一律抹黑成「身心有病需要治療、迷途羔羊」云云,聽起來並沒有比被當成犯罪人來的好;普遍民眾對吸食毒品的人並未因此投以更多悲憫的眼神,減害計畫反而是取材大量的醜化病化的印象來做宣導,造成吸食者更不願意曝光、處境地位更加難堪。
矯治和減害在現代除了減輕不必要的傷害之下,還包括回復到一種更好的生活;然今被操作成增加更多不必要的司法迫害和回到更爛的生活困境。
撇開此不談,再談減害的對焦只能放在用藥族群身上嗎?太狹隘的吧!
實際上群眾皆把販毒行為當成一個邪惡犯罪組織的想像,擴張到即便是幫助販賣的行為也當成正犯的思維;在台灣在毒品議題相當缺乏國際視角,媒體的報導多以捕捉醜態以此為炒作,少有深度探討;毒品製造運輸少有被以國際和文化的視角去看待,許多落網的販賣者,大部分都是已經被上層切割被捕風險的車手,能第一線接觸的販賣者,多半是基於囤貨心態的學生或藥頭,其數量根本談不上營利,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之下莫不處以10年以上之重刑,恐怕這個部分更是台灣這種狹隘的減害思維之下,更需要去謹慎對待比例原則是否恰當;減害政策不應該自得其樂的沉溺在解決生理和在特定族群身上上下其手,還包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嚴逞下,眾多被切割的、弱勢貧窮的車手、藥頭、反覆進出監所的更生人,在嚴格的刑罰威嚇之下,法律的正義也成為了一種重傷害弱勢族群的兇器。
車手和藥頭的議題,恐怕被後除了被真正獲利的販賣主層層剝削壓迫切割外,還讓刑事司法重重欺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