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18日起歐美返國,與老人、小孩、慢性病患同住者,須入住防疫旅館

2020-04-1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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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陳時中今(14)日宣布自台灣時間4月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如有歐美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資料照,柯承惠攝影)

指揮官陳時中今(14)日宣布自台灣時間4月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如有歐美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資料照,柯承惠攝影)

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造成全球大流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宣布自3月19日起,所有民眾自國外入境後皆應配合居家檢疫14天。為了避免居家檢疫成為防疫破口,指揮官陳時中今(14)日宣布自台灣時間4月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台灣時間4月4日零時起)如有歐洲、美洲地區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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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強調,若居家檢疫期間,所居住所同住者有65歲(含)以上長者、6歲(含)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無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以確保國內防疫安全,如果經查資料申報不實者,最高可罰15萬元。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除了居家檢疫者之外,居家隔離者若有上述情形,也可向各縣市地方關懷服務中心申請入住防疫旅館,國內各縣市防疫旅館目前尚有4703空房可供入住,相關資訊可至台灣旅宿網防疫旅宿專區查詢,並洽各縣市防疫旅宿連絡窗口。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居家檢疫或隔離期間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以及做好咳嗽禮節;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醫,應主動聯繫所在縣市衛生局或地方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違反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規定者,最高可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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