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十七日通過決議,宣告「韓國瑜罷免案」成立。中選會認定,二階段罷韓有效連署書三十七萬七六六二份,遠超過二十二萬八一三四份門檻,將正式啟動「罷韓」程序,由高雄市選委會負責辦理罷免案,並於六月六日(六)舉行罷免投票,決定高雄市長韓國瑜的去留。
直轄市長罷免案成立,地方自治史首例
高雄選委會向中選會提報兩個罷免投票日期,分別為六月十三日與六月六日兩案。檯面上高雄市選委會的理由是,前案較有利高雄選委會選務作業的進行,如洽借學校做為投開票所、公教選務人員的調用有較多時間準備等,但據了解,多一個星期的時間,也較有利於韓陣營的攻防部署。
但中選會認為,六月十三日較接近學校期末考,影響教育較大;相較下六月六日影響有限,經討論後決定六月六日為罷免投票日,並要求高雄選委會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指引,辦理選務工作。
針對罷免案成立,中選會將函請被罷免人韓國瑜在收到公文後十天內提出答辯書。韓國瑜如何看待罷韓團體在他上任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即對他展開罷免行動,「有無偷跑」不合《選罷法》立法意旨,或選舉罷免過度動員,應該都會寫在答辯文中。
此案是地方自治史上直轄市長被中選會宣告罷免案成立的首例,不僅是地方政治的大事,也成為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國內最重大的政治議題,韓國瑜的去留,勢將牽動藍綠政治局勢的消長與變化。
韓陣營對於「Wecare高雄」等公民團體所發起的罷韓案,原持低調、專心市政的策略,但在二階段罷韓程序過關後,立即發動法律戰,質疑罷韓團體「偷跑」提前連署,違反《選罷法》七十五條規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同時也向行政院提請訴願,同時不排除聲請釋憲。
法院駁回聲請,韓國瑜將提抗告
就在中選會下午開會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韓國瑜的聲請,理由是「聲請人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周,迄今並未遭到訴願機關為拒絕的決定,且亦難為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形」,沒有「緊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過)訴願機關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性。此一裁定可提抗告。韓國瑜已透過委任律師葉慶元表示,在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將提出抗告。
據了解,高雄市選委會向中選會提出選務經費約一億多元,設置投開票所一八二三個,並對罷免經費是否都由高雄支出提出疑問。中選會則認為,罷免地方首長為地方自治事項,應由地方全數支應。
中選會表示,高雄市原選舉人總數為二二八萬一三三八人,二階段法定連署人數為二十二萬八一三四人,由罷韓人士陳冠榮領銜提出的二階罷免連署人數為四十萬六八八○人,經查對結果,符合規定者有三十七萬七六六二人,不符合規定遭刪除人數為二萬九二一八人,但已達法定連署人數,依法由中選會為罷免案成立的宣告。
中選會也討論罷免案程序工作進行程序表,包括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五月二十二日至六月五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六月六日投開票、六月十二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等。依《選罷法》規定,罷免案要通過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須達到原選舉區人數四分之一以上,也就是超過五十七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