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中國政府先前被爆出隱匿疫情後,便不斷以「大外宣」的方式替自己歌功頌德,除了利用該國的黨政軍進行宣傳,也會以特定人士作為樣板,設法抹去負面形象。對此,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希望能抵抗中國黨政軍滲透國內,另有民進黨立委提案,計畫對違法或未經許可擔任中共黨政軍職的國人加重處罰。
中媒記者張經義日前在美國白宮記者會上自稱「來自台灣」,陸委會隨後表示,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得在中國黨政軍任職規定,將依法懲處,最重可罰50萬元。據了解,過去擔任中國全國政協委員遭到陸委會開罰的有兩人,其中一人為去(2019)年在中共兩會期間,自稱是「台灣女孩」的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另外一種情形是部分台灣人擔任村里長職務,後被聘請去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因此開罰,但罰款均不多。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罰則由現行的50萬提高為100萬。林楚茵在提案說明指出,因中共不曾放棄對台統戰,且利用國人擔任黨政軍職作為樣板,配合中共政府發表有損國家安全利益及國家認同的言論層出不窮,但現行國人違法或未經許可擔任中共黨政軍職的罰鍰或罰金最高僅50萬元,難有嚇阻效果,因此有調高上限的必要。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陳歐珀、黃國書等人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中國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出版品、電影、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應經立法院同意,始得核定。邱志偉等人在提案說明指出,因中國政府有併吞台灣的企圖,統戰手段也愈趨多元嚴密,政府宜應從嚴審查相關文化事務及出版品,其中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中國地區出版品、電影、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應交由立法院審議,確保全民安全福祉。
邱志偉等人認為,中國對台文化統戰逐漸強烈,各式出版品及相關大眾傳播媒體均已進行中國內部的政治審查,長期進入台灣的大眾傳媒平台,實對國家安全有害,應賦予立法院更多國安相關審查權。
此外,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調鑑於台灣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近年來不僅面臨愈來愈嚴峻的外在威脅與挑戰,中國共產黨更積極推動大外宣,藉由收買、攏絡、資助到建立實質影響力,甚至於實質掌握台灣社會各階層人民、團體,透過傳播媒體、網際網路以及代理人,不斷在台灣社會各層面進行侵略滲透與危害國家安全,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造成嚴重威脅。
特定媒體收受中共資金卻僅罰20萬 時力黨團要求提高罰鍰金額
時代力量黨團認為,為進一步補強既存的國家安全保護法律體系,嚴格防堵中國黨政軍掌握或滲透介入台灣的傳播媒體經營 ,以有效防衛我國自由民主體制不受外力干預,所以提出修法。時代力量黨團在提案說明指出,過去曾發生特定媒體集團收受中共政府的資金,為中共政府進行非法宣傳,卻僅裁罰20萬元的荒謬情事,這樣毫無嚇阻效果的懲處,完全無法貫徹立法目的,所以修法提高罰鍰金額,將按次處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