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林傳:政府不應賣容積,應以土地持有年限衡量
葉林傳受訪時表示,提出此案,其實是要市府重新思考容積制度的妥適性,他認為,政府不應該帶頭賣容積,更不該繼續實施現行法規定道路必須15米以上、開放空間2公頃以下才能容積移轉的標準,他認為,應依照公保地主持有土地年限的多寡,作為政府判斷容移的先後次序,這才符合公平正義。
若依照葉林傳所說,政府若實施土地持有年限高者優先容移,地主多半不會自己蓋房子,故容積勢必會賣給仲介,到達建商手中,出現掮客炒作房地,在都發局認為,並不符合居住正義。對此,葉林傳表示,就算政府做莊,賣容積給建商,建商就不會開高價、炒房了嗎?他將焦點繼續放在市政府現階段徵收公保地,並沒有一套公平的標準,他認為,這才是關鍵,地主會問,「代金(買地)的話,什麼時候會輪到我(的地)?但我問過政府很多次,都沒有(評估收購優先次序的機制)」。
不過,若不落實代金制,則政府根本連購地的錢都沒有,又要如何徵收地主的公保地?葉回應,政府現已有一套機制,即每年會編列一固定金額讓地主來投標,地主將手上的地開價,最高不得超過公告現值的15%,政府採「價低者得標」,買下價低者持有的公保地。
葉林傳:公保地保留市場機制,老舊社區才有機會
此外,葉林傳認為,應讓公保地保留市場機制靈活買賣,否則什麼時候才輪到老舊社區的公保地徵收?他以大同區可見的情況舉例,一條道路中卻有地主的房子卡在道路中間,政府沒錢徵收,道路也沒法供民眾順暢使用。葉說,提案廢除3年落日的理由,是希望政府回到最原始的制度檢視,不要喪失地主權益。
不願參與連署的國民黨籍議員王鴻薇,有另一套迥異想法。她認為,「捐地換容積」的舊制,讓「容積滿天飛」,城市不均衡發展,靠仲介居中買地再賣給建商,建商再把容積灌到是市中心的高房價地段,過程中,不見政府身為管理者的角色,她認為,全面代金制才是對的,郝市府時期推動的容積代金制得來不易,建商未來繳交的代金也可以更好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除了用以補償與徵收公保地外,也可用於公宅的補貼,創造政府財務收入。
王世堅:容積移轉須全民共享,非少數人炒作
「容積的移轉必須全民共享,不能只是少數人的炒作」,同樣不願意連署的綠議員王世堅則表示,他自己有建商背景,理解當中有多麼龐大的利益,他不認同捐地換容積制,認為應該要全面實施代金換容積。他認為,容積要釋出給私人,政府必須換回公共利益,因為容積影響到生活品質,要容積就由政府成立虛擬的「容積銀行」,建商來跟政府買,政府收了錢,才能做跟公益相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