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根據這項法律授權,只要確認某案在某些層面涉及國家安全,警察可不管刑事案件的正常羈押期限規定,而將被關押者在特定地點拘禁長達6個月的時間,且不准其對外聯絡,在這期間可能會有刑求,警察無需經過檢察官或法官的同意,就可以拒絕中國的律師律見台灣的被關押者。
孔傑榮說,李明哲可能被懷疑違反今年1月實施的《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根據該法,境外NGO工作者如果有推動「分離主義」、破壞國家團結或顛覆國家主權的行為,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中國藉此加強管控國內團體與外界的互動,雖說該法的適用範圍仍不確定,這很令人不能接受,但毫無疑問,它會適用於在中國活動的台灣和其他國家的NGO工作者。
孔傑榮:李案說明北京為何仍無法贏得台灣民心
關於李明哲的案情,李明哲的太太李凈瑜曾透露,受北京之託找上她傳話的李俊敏曾對她說,《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通過後,廣東地方情治單位需要業績而抓錯了人,此案也起因於國安局與國台辦間的矛盾。
孔傑榮指出,李明哲案看起來也像是因為中央與地方的緊張關係,而在行政上出錯,不同部會之間也缺乏整合,這對於在中國推動人權的外來者來說,都是「風險增加的警訊」;不論李案的結果如何,它「已經非常嚴重地破壞了兩岸關係」,中國一再想要發展「軟實力」,李案也傷害了這樣的機會。
孔傑榮說,李凈瑜不像其他家屬一樣,她不擔心對北京抗議可能會讓事情更糟,她拒絕接受「掮客」的建議,堅持自己前往北京,台胞證卻被註銷,隨後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透露李俊敏給她的傳話,引發台灣民眾呼籲蔡英文及外交部採取更強硬的行動並動員國際的力量就李案對中國施壓。
他說,北京同樣也感受到這股政治熱度,在4月11日的國台辦記者會上,北京批評台灣,蓄意製造事端,意圖干擾辦案,只會使問題複雜化,損害當事人權益,讓兩岸關係更糟。孔傑榮說,當北京忙著指責台灣時,它沒有注意到,台灣民眾對它的作法深感震驚、不認同,也讓台灣的民心離他們越來越遠。
針對李明哲案,台北市長柯文哲曾說,中國將有700人要參加台北舉辦的世大運,如果李到時候還沒有獲釋,中國的代表團一定會出事,李案也顯示中國跟文明社會有脫節。孔傑榮在結論指出,柯講的沒有錯,中國處理李案,恰恰說明了,儘管中國過去曾給台灣好處,北京為何仍無法贏得台灣民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