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剛踏入中國,就因「涉嫌危害國安」被捕。失蹤廿幾天後,驚動台灣各界,掮客才捎來親筆信,說他「正在大陸協助調查」。該位海協會掮客並警告,應把對方當做綁匪,對方是不談法治的,家屬最好乖乖低調配合,人很快會釋放;如果要去北京投訴,廣東電視將馬上播出李明哲認罪影片。
國台辦也配合嗆聲,說台灣一些別有用心的組織和人士蓄意造謠生事,這種企圖干擾大陸有關部門「依法辦案」的伎倆,不可能得逞。果然,堅持第二天去對岸探視丈夫的李明哲妻李凈瑜,無緣無故被註銷台胞証,計劃「不能得逞」。
上述這齣劇對台灣是悲劇。人權工作者是神聖而偉大的行業,偉大行為者居然一入境大陸(還來不及做任何事)就被莫名其妙逮捕,大陸官方既沒說明犯罪情形,也不准家人探視,安的又是「危害國安」大罪名。這正合乎亞里斯多德所謂「優秀人物遭遇不應遭遇之厄運」的悲劇定義。
而李凈瑜的表現更讓這齣悲劇生色。她在《給台灣人民的一封信》中說:「如果我繞過政府去接受一個掮客(無罪認罪及低調配合)的條件,我就是出賣了台灣的尊嚴。」「中國再強大,也只能剝奪我們的生命與自由,絕對粉碎不了我們的尊嚴。」「只求苟免想要羞辱我們的人(包括台灣的中共同路人),請你們免了吧!」她這種「廉頑立懦」的表現,讓黨外民主運動及太陽花學運以來消失已久的「台灣風骨」重見天日。這也符合悲劇讓人「淨化」、增強真善美願望及與醜惡力量勢不兩立的特質。悲傷、焦慮絕對打垮不了悲劇英雄及關心人士。
台灣教授協會林秀幸的《向李凈瑜女士致敬》一文,最能代表台灣關心人士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她說:「偉哉李凈瑜,她的勇氣和信念不僅把李明哲事件提升到國家層次,也對台中關係進行最關鍵的破題:這不是一個私人事件,而是國家和國家之間的問責。這位不平凡的家屬以她的行動告訴對岸中國,什麼才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她也同時告知台灣社會,我們要堅持民主價值,抵抗極權國家的威脅和利誘。」就李明哲案而言,沒有什麼比這更正面的「悲劇效果」了!
相較之下,這齣劇對中共就是笑劇(中國人常以喜氣及喜感看待喜劇,不符合西方定義,因此稱喜劇為笑劇還更恰當,因為它凸顯了荒唐、可笑、虛偽、卑劣、表裡不一、名實不符、弄巧成拙等)。李明哲不是台獨人士,純粹是關心人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指出,他被關押的理由最可能是基於他在網路上關於自由、民主與人權的言論)。關心人權居然被中共安上「危害國安」罪名,原來在中國人權已被視同危害國安了!而平白無故拘留人權工作者,居然說他在「協助大陸調查」,難道要他協助調查哪些中國人有維權及與境外人權團體聯絡的記錄嗎?難道維權及人權團體就是「危害國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