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關押我國NGO工作者李明哲,並拒依兩岸機制處理此案。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20日指出,北京這樣做的短期目的,是要展現它「不與蔡英文政府合作」,這個用意已經達成,但長期而言,這將摧毀兩岸機制的可信賴性與正當性;北京不願面對政治現實時,就把兩岸協議丟棄,如此將不會再獲台灣人民信任,這對北京沒好處,「北京還能如何維持兩岸合作與穩定」?
美國智庫亞洲協會(Asia Society)美中關係中心的網路媒體《中參館》(ChinaFile)20日刊登孔傑榮與律師陳玉潔的聯名投書。這篇文章詳述李明哲案的經過、及在此案在兩岸政治、法律上的意涵。
李明哲自3月19日被關押至今,對此孔傑榮表示,雖然對北京而言,最聰明、人道的作法就是立即釋放李明哲,但這個案子可能才剛開始。
孔傑榮:中國政府無意遵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孔傑榮表示,儘管才剛開始,李明哲案帶來的教訓,已非常值得深思,它非常鮮明地說明,在現在的政治環境下,北京決心繼續中斷既存於兩岸間的重要協議,它也顯示,即使是明載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裡的最低限度的人權保障,中國政府根本無意遵守,如何有效落實協議也就更為需要。
兩岸在2009年簽訂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孔傑榮說,這是馬英九任內的重要成就之一,北京也曾根據此協議將在海外疑似涉嫌電信詐欺而被捕的幾百名台灣人送回台灣;蔡英文上台後,因蔡政府不支持「一中」,北京的政策就是中斷兩岸制度化的合作機制,也不再把疑似在海外犯下電信詐欺的台灣人送回台灣,現在對李明哲案的處理又更進一步破壞這個協議。
孔傑榮指出,從李明哲案也可以看出來,在處理刑事議題上,北京寧可透過非官方中介者的秘密協商,而不願用透明的程序處理,也不願意遵守國際上的正當法律程序,而逕行關押並且禁止被關押者與外界聯絡。
中國至今僅說,李明哲是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而遭到關押。孔傑榮指出,不清楚為何中國對李有興趣,有可能是因為李早期在民進黨工作,引起中國的注意,但李案實際上與許多中共加強鎮壓中國維權人士的案例相似。
孔傑榮: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名義 可羈押禁見長達6個月
孔傑榮也指出,「危害國家安全」被中國廣泛用來懲罰任何批判中國政權的人,中國有可能會將2012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關於「監視住居」(residential surveillance)的規定,應用於與「危害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