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觀點:銀行放款污染企業風險大 應調高自律提存備抵呆帳

2020-04-2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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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見圖)認為金管會應該制定銀行給製造污染的企業貸款時應1.5%自律提存備抵呆帳。(資料照,簡必丞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見圖)認為金管會應該制定銀行給製造污染的企業貸款時應1.5%自律提存備抵呆帳。(資料照,簡必丞攝)

日前我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臨時提案,建請金管會參考本國銀行對中國暴險和不動產貸款風險的做法,針對高污染、重大違規、亂丟廢棄物、可能爆炸、停工、被告、被求償或具高風險的企業,要求銀行對這類污染環境企業放款授信時,應反映風險並評估自律提存備抵呆帳之可行性,以強化本國銀行對企業貸款風險承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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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貸款製造污染 被逮反而銀行倒楣變呆帳?

同時,上週彰化地檢署宣布偵破事業廢棄物處理廠勾結砂石廠,將友達、群創、台塑、正隆、上銀等科技業者的廢棄污泥偷埋在大安溪畔和苗中彰投雲等地,不法利得超過6億元。此為近年最嚴重污泥棄置案,上中下游廠商理應都有責任,但目前看來,產生污泥的科技業對廢棄物去處並未負起管控之責,卻能置身事外、全身而退?

進入立法院開始質詢以來,我多次在財政委員會主張銀行對污染環境的企業融資應考慮以1.5%自律提存備抵呆帳,也要求企業應管控廢棄物流向並應妥善處理。因有太多企業生產廢棄物卻發生不當處理,如2015年天下雜誌報導「失控的高科技廢物」,揭開台灣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長達13年的騙局,台積電等高科技大廠對自家污泥流向不管控,連遭非法棄置也不知情,罔顧社會企業責任,放任委託廠商收錢卻不妥善處理。

然而,無論大小企業,多少都會跟銀行融資貸款,污染環境企業若違法並遭起訴罰款,對貸款銀行來說,很有可能形成呆帳,因此銀行放款給這類企業有較高的風險,所以銀行貸款融資給中小企業或科技業時,應重視企業廢棄物的管理及流向,請廠商應管控自家廢棄物是否妥善處理,否則銀行在核貸時應自律提存1.5%備抵呆帳,以提高風險管控。

20200414-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4日於立院質詢,並拿出汙染的爐石爐渣。(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見圖)14日於立院質詢,拿出汙染的爐石爐渣。(資料照,顏麟宇攝)

企業可輕易向銀行貸款 卻污染農地、河川、地下水?

四月中,我再次質詢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時,提到很多事業廢棄物污染農地非常嚴重,特別是中南部,而且很多農地工廠違法排放廢水,農地土壤、灌溉用水和地下水都受到污染,尤其很多地方是抽地下水來灌溉和飲用,對食安和飲用水安全造成危機與風險。

像2014年高雄旗山的中鋼爐渣棄置案,今年4月才開始清除,農地被污染七年才看到改善的曙光,得花87億元清理;今年台南後壁玉米田重金屬鉻超標幾十倍,迄今找不到污染來源,但看到廢棄物污染農地已造成農作物無法生長,農民和農地情何以堪。

要求金管會對重大違規紀錄企業訂定自律提存1.5%備用呆帳

我希望公民營銀行能比照大陸放款及不動產貸款,針對高風險污染企業放款融資要提列1.5%備抵呆帳,進行銀行風險控管,因這類風險會對國家造成重大威脅,土壤污染和飲用水污染也已嚴重影響到國家安全和國民健康。

雖然顧立雄主委表示:若公股行庫因惡性超貸而成呆帳,會以「備抵呆帳」的方式認列,影響將反映於盈餘上的損失,不會由納稅人來承擔。此外,顧主委認為個案風險高低要在放款時個案考核,1.5%不是用在個案的考核,不能這樣做。

但我希望金管會能從國家安全與銀行風險的角度開始這樣做,因這是類似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或是赤道原則的做法。由於赤道原則的天花板非常高,台灣所面臨的問題是這些企業廢棄物已造成污染情形日益嚴重,但銀行還繼續放款支持這些污染企業,等於變相鼓勵污染企業擴張或生存。既然對中國和不動產的放款可以這樣做,對污染產業為何不能這樣提存?

污染產業對環境傷害有違規紀錄,甚至被法院懲罰紀錄的都可考慮,希望財政部支持要求金管會去針對中國放款以及不動產貸款應提列1.5%的備抵呆帳,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只要金管會有要求,各銀行都要配合。近年對中國曝險也都要適度檢討。所以,希望金管會能考量國家安全、國土安全與國人健康與食安,審慎評估我的提案,也希望獲得國人的支持。

*作者為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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