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長期關心環境議題,本次受到時代力量提名與百萬選民政黨票的支持,有幸到國會來服務,上任這兩周,雖然辦公室尚未整理完成,我立刻針對選前民間團體就託囑我協助釐清的幾個議題召開溝通會議。如南鐵東移、觀新藻礁、社子島開發案…等。這些爭議許久的問題,其中一個癥結就是需要一個真正的聽證會。
公聽會不是聽證會
簡單的說,行政程序法規定,政府的行政作為對於人民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時候,可以召開聽證會。台灣有些重大的環境議題曾召開聽證會,如中橫修建、石門水庫治水預算、湖山水庫開發案、國光石化、中科四期…等。聽證會不像公聽會,行政單位蒐集民眾意見就好了。聽證會上要行政單位要針對公民提出的質疑,要提出正確的資料來回答與辯論,使權利受到重大影響的人可以充分、有效的表達意見。
透過與在地自救會居民的接觸與媒體相關報導,我們可以看到社子島開發案在2019年4月13日,台北市府所舉辦針對社子島徵收拆遷安置計畫的聽證會,然會議上北市府並沒有後續針對居民的疑義進行後續的回答與辯論,與聽證會的實質效用相距甚遠。面對市府快速的效率,居民不知未來是否可以繼續安身立命、惶惶終日。
釐清爭點未必阻擋開發進程
雖然台灣沒有因為聽證會拿出不實資料,或是違反聽證結論被究責的案例(如當年中橫復建的結論是停止續建中橫,但是後來其實一直在修建),但因為聽證程序比公聽會嚴謹,行政單位視為阻力不願意主動召開。但是以我多年的觀察,如果爭議能夠在事件白熱化或彼此更高衝突之前可以獲得早點的釐清,再健全的證據、數據與專業一下,雙方就利害關係做出明確說明,與對各自於聽證會內的發言內容做出責任與承擔,不論結論最終是提出具備可行性的替代方案又或是繼續推動該計畫,或許會比日後民眾走上街頭進行抗爭,甚至將政府告上法庭將問題纏訟爭議多年,所花費的社會成本還要來的更有效率。
比如說南鐵東移,賴清德準副總統在台南市長上任之初,民間有提出一個拆遷面積比較小的替代方案,蘇煥智前縣長也提出如國外的高架化的方案。如果在當時召開行政聽證,讓專家學者與社會大眾釐清替代方案是否可行,就可以減少這麼多年付出的社會成本,同理,針對藻礁的保護價值、天然氣的整體供應需求亦是如此。
只求一個真的聽證
許多環境議題為了釐清爭議,民間團體甚至得籌財源進行採樣與研究來證明開發單位提出的資料有誤。而許多公共政策卻是建立在這些錯誤資料的基礎上頭,導致民間團體須耗費更多的心力成本,還得倚靠長期的努力並加上更多的運氣才有可能得以改變這些政策。小英總統上任以來在政府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上相較於前更有所進步。而充分的公民參與制度,可以讓公共政策更有效率、避免浮濫的開發計畫。未來四年,我會努力爭取公民參與的機會,也希望執政黨與北市府針對這些爭議,舉辦真正的行政聽證會。
*作者為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