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細胞簡訊」不算監控民眾行蹤?黃士修提2法規打臉NCC:「手機足跡」算個資

2020-04-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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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細胞簡訊」讓民眾擔憂行蹤是否會被政府監控,以核養綠發起人黃士修(見圖)也提出2法規質疑,政府恐有濫用民眾個資之虞。(資料照,蔡親傑攝)

「類細胞簡訊」讓民眾擔憂行蹤是否會被政府監控,以核養綠發起人黃士修(見圖)也提出2法規質疑,政府恐有濫用民眾個資之虞。(資料照,蔡親傑攝)

敦睦艦隊磐石艦爆發群聚感染,目前已有28名官兵確診,疫調足跡遍佈全台各縣市。中央疫情管制中心日前發送「類細胞簡訊」,提醒曾與確診個案處於同地點的民眾注意健康狀況,但此舉引發民眾擔憂自己行蹤是否被政府監控,以核養綠發起人黃士修也質疑,「那美國警方要取得GPS定位資料,為何需要法院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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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發文澄清,表示「類細胞簡訊」是以「確診者停留點的周遭基地台為基礎」,找到曾在同一時間和該基地台交換過訊號的手機,再用一般簡訊方式傳送警示訊息,過程中無從辨識特定當事人,換句話說,手機持有者的姓名、其他資訊等都不會被露出,民眾不必擔心自己個資被洩露。

不過,政大法律系教授劉宏恩直言,政府能否如此使用民眾個資是一回事,但NCC竟然直接認定民眾的足跡不是個資,所以沒有違反個資保護問題,「請問NCC小編,你覺得這很難懂嗎?」

劉宏恩表示,NCC現在直接認定民眾的足跡不是個資,那等疫情結束後,電信業者將民眾「何時出現在何地的電信資料」賣給企業行銷或政治選舉使用,政府該不該管?又有什麼立場可管?

黃士修隨後引用劉宏恩貼文,並指出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即提及,「位置資訊」是通信紀錄的定義之一;此外,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也提到,「社會活動」同屬個人資料的一部分,直指政府濫用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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