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
今天其他的都統一了,可是在思想上面還沒有統一。諸生最喜歡說古代如何如何,拿這些來批評時政,抬高自己,好像比皇帝還厲害。他們還用這種方法來爭取民心,等於在教大家用什麼樣的方式批評皇帝和政府。如果不禁止,那麼在上面君主威勢就會下降,在下面朋黨的勢力就會形成。這個建議後來就帶來了歷史上的大浩劫: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
這意味著要把過去各國的歷史,包括周封建的紀錄全部捨棄,只有一種歷史值得被保留,那就是記錄秦歷史的《秦記》。正因為周代留下來的王官學傳統對歷史如此重視,才會有淳于越這種人拿歷史來批評當下,所以要統統毀掉。這個做法相當於把學問的根本,也就是過去所留下的書,徹底地中央集權化。
接下來,天下的學問必須要徹底掌握在朝廷當中。《詩》、《書》這些過去百家語的紀錄民間不許私藏,只能夠官方收藏。更重要的是,「偶語詩書者棄市」─從這時開始,拿過去的知識學問來討論、批評變成了特權,只有少數人在皇帝和朝廷的同意下才擁有這種特權,沒有資格的人如果還敢私下討論《詩》《書》,就要接受嚴厲的懲罰。「以古非今者族」─如果拿過去的事例批評現實,那你的整個家族都要接受最嚴厲的懲罰。如果你知道有人偷偷地議論時政、以古非今,或者知道有人私藏《詩》《書》,但不報告,那就是同罪,要受到牽連。令下三十天之後,如果還有人匿藏這些東西,就一定要受處罰。
不過在這條後來被稱為「焚書令」的條例後,還留了一個重要的「但書」:「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用今天的語言來說的話,就是實用的書可以留著。當然,還有一種文書非但不可能燒掉,還要大力提倡,那就是法令。焚書令不只是要燒書,更重要的是要以這種極端誇張的手法來統一思想和知識。
焚書令之後,思想和知識只剩下兩種,一種是實用的知識,因為實用,所以可以學,不會牽涉到是非或者價值的判斷。在李斯的禁書令定下來之後,這種事情在歷史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讓我們不得不整理出這樣一個歷史定則:如果希望人民不要思考、判斷,一種做法就是只管學有用的東西,沒用的不要學;倒過來,如果一個社會、一個時代人們只追求有用的知識,必然欠缺基本的人文素養,也就缺乏基本是非的判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