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味全劣油案自2014年爆發後,經歷2年多,在去年前董事長魏應充一審遭台北地院判決4年徒刑,不服上訴,並於去年7月智慧財產法院二審開庭後,魏應充於27日遭宣判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即將入監服刑。
頂新製油、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於2014年間,遭控於2007年指示味全公司購買大統長基混摻銅葉綠素等劣混油,以及2012年使用恐引發心血管疾病的棕櫚油,透過包裝成純橄欖油、調合油高價出售,獲利共約新台幣2億餘元。
全案經審查,去年3月一審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對魏應充等判處4年徒刑,味全公司判罰1550萬元。魏應充不服,堅稱自己「多年來經營食品事業,一直都把品質當作第一優先」而上訴智財法院,今日下午2點,智財法院以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魏2年定讞。
魏應充27日並沒有出庭聽判,律師余明賢說宣判後與魏通過電話,魏「十分平靜、平常心看待判決結果」,等收到判決書,不排除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魏應充現年60歲,彰化縣永靖鄉人,彰化高中畢業,頂新國際集團魏家四兄弟的老三,曾任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GMP)發展協會理事長、味全董事長、頂新製油董事長、正義油品董事長等職務。魏應充曾表示從小就跟著父親一起做生意,父親灌輸他一個理念,那就是「做人要誠信,童叟無欺。」
魏應充一審時律師余明賢主張,董事長並非明白公司大小事,而包裝上即便有橄欖圖案,但在標示上並無違法,然而北院也指出,魏應充先前曾定期召開頂新決策會議,做出多項決策,只是沒有出言明白交代指示,不代表什麼都沒做,而對於味全油品的標示,則不認為是合法標示,並比喻「標示是魚翅,卻是冬粉做的」。
北院並依此判處魏應充有期徒刑4年,同案被告、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3年10個月徒刑,味全公司罰金1550萬元,而在魏應充等不服上訴後,智財法院27日下午宣判二審判決,魏應充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此外常梅峯有期徒刑1年6月、味全資深協理林進興10月,緩刑2年,應付公庫80萬元、方便食品部經理林雅娟1年,緩刑3年,期間負保護管束,並付公庫100萬元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此外法院也判決,沒收味全犯罪所得3292萬8820元。
其他被告包括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副所長蔡文齡、資深經理施介人、經理蘇瑞雯、檢驗中心協理陳榮煇、研發人員高玉貞、黃瀚慶、杜國璽及味全公司均無罪。
至於一審原判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魏應充及常梅峯被追加起訴販賣味全香豬油公訴不受理,以及味全公司被追加起訴販賣味全香豬油無罪等3部分,法院則一併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