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新金針對彰銀改選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財政部選出的3席一般董事進行假處分,並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書,控訴財政部未履行2005年公文涉及瀆職。對此,財政部今(15)提陳述意見,請法院駁回該假處分之聲請。
彰銀8日舉行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最終公股大勝,一舉拿下4席一般董事及2席獨董。失去彰銀經營權的台新金不甘願財政部不顧2005年公文「本部將支持得標人於董事會所贊成之決策或提案」的承諾,憤而提出民事訴訟並請求救濟,對財政部在股東臨時會「多取得的」董事席次進行假處分,即將財政部董事席次轉為1席普董與2席獨董,而台新金則增為5席普董與1席獨董。
對此,財政部今日提陳述意見,請法院駁回該假處分之聲請。財政部認為2005年所發公文是指當時的「當次改選」,且財政部與台新金之間並未簽署契約,並不存在契約上的法律關係。
此外,財政部認為與台新對於2008及2011彰銀董監改選的協議前提為「股東和諧」,由於本屆董事改選並未達成協議,最後財政部基於維護公股權益考量,決定尊重股東考量盡力爭取彰銀董事席次。
財政部也說,2005年以私募方式發行14億特別股公開標售,目的是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提升經營績效,投標人應已經過審慎財務評估才提出合理價格,並不涉及合併議題,並認為此次公股拿下較多席次,是因小股東不願彰銀被台新合併,才轉而支持財政部。
財政部認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接下來將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