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重回台灣,又遭檢舉沒開發票涉逃漏稅,對此指控UBER表示,在新的營運模式下,UBER屬於技術資訊平台提供者,租賃業者才是交通服務提供者,開發票義務理當在租賃業不在UBER。
UBER表示,此次UBER與合法租賃車業者合作重返台灣,在新的模式下,UBER主要是提供資訊平台的功能,協助乘客搭乘,找到合法租賃業者的代駕車,屬於媒介的一方。
UBER表示, UBER與租賃業者是合作關係,如果外界有發票或其他相關的疑慮,UBER將與租賃業者溝通,了解實際狀況,協助提升服務。
UBER也提醒,乘客在透過 UBER APP叫車時可以主動要求開發票,在叫車時可以進入「幫助」功能鍵裡的選項,選擇「我要發票」,系統就會通知租賃業者開立開票給乘客。
UBER與合法租賃業者合作重返台灣市場,改以和合法租賃車業合作模式,中華民國計程車公會全聯會(計程車全聯會)日前集結試乘蒐證,28日向公路總局檢舉,違規事項包括沒有依車資開發票、逃漏稅。
計程車全聯會表示,這些違規事項主要是逃漏稅沒有依車資開發票給乘客,未於行程開始前開立記載有司機的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職業駕照號碼以及乘客的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等資料的汽車出租單給乘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