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逆時鐘的勞動基準法

2020-05-0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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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見圖)等人每日召開記者會等事,可能已經超過100天未按照勞基法休息。(資料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見圖)等人每日召開記者會等事,可能已經超過100天未按照勞基法休息。(資料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因應「新冠病毒-2019」引起「新冠病毒-2019(武漢)肺炎」的國內疫情,政府從2020年1月23日成立流行指揮中心,至5月1日勞動節剛好100天。而當輿論、媒體或絕大部分民眾在稱許這些幕前幕後防疫英雄時,卻忘了在勞動節這天,幾百位、幾千位甚至幾萬位沒有一例一休、沒有兩例、沒有輪班間隔11小時,沒有勞動節國定假日放假權;這些連續100天上班;身負重任;防疫前線公務員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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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若真研究起來,「不適用勞基法」的這些「非雇主」(陳時中部長勉強算一半的雇主?)人員,應該不少人且不只100天沒有按照勞基法來休息。從第一篇標示2019年12月31日發的衛福部新聞稿來看,自疾管署發信至WHO「武漢有7人進行「防治人傳人」隔離治療開始成立應變中心起算,很多人已經4個月沒有正常上下班了。

在台灣,一般人會以為公務員的例休假制度比勞基法優,其實這是從法制面來看的刻板印象。遠得,例如日治時期始定如元旦、天皇生日等國例或1968年起,公務員比照學校週六上半日班的不說,單說民進黨政府於2000年訂定的「公務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其實裡面就充滿了基層公務員「一年可以366天連續上班」的超寬廣定義;例如:「... 全年無休服務民眾,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而這些無限寬廣的放棄例休條文,正長期促使著全國「勞逸不均-勞方」公務員,無眠無夜貢獻他們的肝、他們的血。

比起這些無肝無血彈性,2016年12月23日或2018年3月1日實施的,適用廣業勞工階層的勞動基準法就蠻硬梆梆地。即使把疫情勉強使用第40條天災事變,可以援用法令獲得加班費、補休假和記功嘉獎的補償,但跟這幾年民進黨政府強調的勞動基準法至上、勞動檢查萬歲的既定方針是否有違背之處?而這逆時鐘的勞基法最低標準,是否會因為每日上演的兩點檔連續劇產生微妙化學變化,或許在疫情趨緩的不久未來,隨著勞動部聲稱的5月勞動檢查專案到來而即將呈現。

*作者為鐵局路人員,曾任任鐵路工會官方雜誌「路工」編輯,「臺鐵通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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