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恩專欄:宣稱防疫有成,中國為何怕國際調查

2020-05-0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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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新冠肺炎)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見圖)領導下逐漸趨緩,中國藉著大外宣政策企圖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資料照,美聯社)

武漢肺炎(新冠肺炎)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見圖)領導下逐漸趨緩,中國藉著大外宣政策企圖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資料照,美聯社)

四月間,澳洲總理莫理森(Scott Morrison)呼籲對武漢病毒疫情進行獨立國際調查(independent inquiry),認為在疫情蔓延全球,導致逾350萬人染病、25萬多人死亡,對此大流行進行調查,不僅符合澳洲的利益,也符合人類全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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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揚言抵制澳洲產品

莫理森認為,透過調查,國際社會可以更理解疫情起源與傳播,也可釐清世界衛生組織(WHO)是否延誤疫情,並對其進行改革。

澳洲此議的大脈絡是各國蓄勢待發的究責行動,其中最為積極的是美國川普(Donald Trump)政府。

報導指出,美國正在研議包括制裁、抵沖中國所持有的美國國債、調整貿易政策等措施,確保對中國債權能得到履行。此外,各國法院陸續出現向中國提出的求償訴訟。兩者都牽涉事實的認定與責任的歸屬,而調查的結果將有助於後續的究責或求償行動。

中國對澳洲的提議反應強烈。中國駐澳大使成競業稱,成案將導致中國消費者抵制澳洲產品,不再前往澳洲旅遊、留學。《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在微博撰文,批評澳洲幫美國「咬中國」,是「黏在中國鞋底上嚼過的口香糖,有時你不得不找一塊石頭把它給蹭下來。」

對於獨立國際調查之議,為什麼中國展現強烈攻擊性?國際調查是怎樣的機制?是否可能成案?有哪些政治意涵?

「調查」在行政、立法(及我國的監察)以及司法權職權行使上運用廣泛,也包含特定重大公益事件所特設的調查,例如國人較熟知的三一九槍擊案調查、二二八事件調查,以及促轉會進行的調查。

調查目的大致可分為認定事實與釐清責任歸屬兩者。視發動調查授權的不同,調查機關可以行使的法定權限也不同。越接近司法的調查,可行使的職權包括傳喚證人、調閱文件資料證物等具強制性的功能。

澳洲總理莫里森。(美聯社)
澳洲總理莫里森。(美聯社)

用調查解決國際爭端

澳洲提議的「獨立國際調查」有另一層意義: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中,「調查」(inquiry)介於爭端國家自行尋求解決方案的「協商談判」或「斡旋」,與司法解決的「仲裁」或「訴訟」之間。

國際間運用調查解決爭端有相當長久的歷史,其機制的原型在一八九九/一九○七年兩次《海牙和平公約》(Hague Conventions)即已明訂成文。

基本概念是,在當事國有意願解決爭端,並接受責任的情況下,同意由雙方皆得任命的人選組成「國際調查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Inquiry),依其委任及授權,獨立調查事實或釐清責任,提出報告供當事國進一步協商、和解或訴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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