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師選任應公開、隨機、公正
輿論普遍認為,都更過程中最棘手的「不同意戶」,通常就是卡在價格談不攏。郭國任的觀察是:「不同意戶的問題,根本就和估價無關!不同意戶通常不會滿意估價。實務上來說,估價結果都是估價師、地政局、學者等專家集合起來看,一一審查、檢視過的,這樣子估價怎麼可能有問題?」
郭國任說,不同意戶所在意的,可能是變更後希冀拿到更多權益,比方說,住戶冀望都更後拿到每坪百萬元以上,但根據專業的估價結果是每坪80萬元,所以談不攏,這並非估價結果有誤,而是住戶的個人考量,住戶當然還是可以主張自的想法,只是不容易能獲得認同。某些住戶則是純粹情感上的考量,捨不得原有的不動產被拆毀、重建,這也不是因為「估價」這一關而衍生的問題。
郭國任指出,住戶與建商對價格難建立共識,導致都更進度停滯不前,根本的問題在於整體制度本身就不完善,從遴選估價師到評估價格的程序,都讓多數住戶對於建商無法全盤信服。
其中最令人產生疑慮的,便是選任估價師程序的公平性。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都市更新案實施前的不動產權利價值,應由實施者(建商或更新會)指定、委託3家以上專業估價機構評估後再決定。倘若3家估價結果相近(差距在20%以內)時,便由建商直接選定其中1家的估價結果。
這就是極大的問題所在,所有估價師都由建商挑選,民眾很容易會產生質疑:估價師是否與建商沆瀣一氣,只會替建商謀取最大利益?這種做法,完全沒有給予地主應有的保障,除非地主自掏腰包請專業估價師來估價,否則可能就只能任由建商宰割。
明定估價師遴選標準及條件
更有甚者,少部分不肖建商在參與都市更新的過程中,會對估價師施壓,把更新後價格評估低一點,藉此壓低總銷金額,使權利變換後的結果看起來不吸引人,間接迫使住戶選擇與建商協議合建。
而且,在總成本一樣的前提下,建商想辦法拉低總銷金額後,代表共同負擔比例提高,便能拉高建商得到的權利變換比例(換取到更多獎勵容積),賺取超額超賣的利潤,大占公有地或不同意戶的便宜。
為了能讓整體過程更透明化,郭國任的建議是,遴選估價師時,可以設定一些基本條件,符合一定的資格、最基本的,包括沒有受過《不動產估價師法》第35條的各項懲戒、沒有不動產估價相關的刑事有罪判決,亦即操守不能有問題。
在估價專業能力方面,以台北市都更案為例,應當包括開業年資滿3年以上、曾完成一個以上都市更新估價案(而且該案也已經順利核定發布實施);最好還曾經獲選為台北市政府優良不動產估價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