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回來發現房子被拆了?內政部新版都更條例要求地方政府代拆前先調處

2017-05-0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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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中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市府強拆,引發爭議,內政部4日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規定主管機關代拆前必須先調處。圖為長安西路被拆戶。(資料照,李泰誼攝)

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中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市府強拆,引發爭議,內政部4日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規定主管機關代拆前必須先調處。圖為長安西路被拆戶。(資料照,李泰誼攝)

都更爭議難解,蔡政府終於要「拆彈」?內政部4日部務會議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除了將都更事業概要門檻大幅拉高至需經一半所有權人同意、避免建商圈地都更亂象;另一項常引爆爭議的代拆條款,則從過去的主管機關代拆,改為主管機關必須先主動介入、進行調處,若當事人不服調處、還可以再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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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文林苑都更案的都更爭議,引發後續《都更條例》被判違憲、部分條文失效等效應,然而4年來《都更條例》都因政治或選舉因素而無法在立法院完成修法,都更永春案、長安西路案中不同意戶的房子也仍遭到台北市政府強拆。蔡政府上任1年來,雖誓言推動都更,過去卻僅著重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等針對30年以上房屋重建的立法,並未根本地從《都更條例》下手。

今日內政部部務會議終於通過《都更條例》草案,翻修幅度達8成,除了在同意比例部分比照過去立法院審查時所得的共識,將事業概要同意門檻設為2分之1、事業及權變計畫同意門檻最高5分之4外;過去最為人詬病的代拆制度,內政部這次也加嚴標準,規定若實施者請求地方政府代拆,地方政府必須要先介入調處,當事人對調處結果不滿意,還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確保當事人權益。

除非無爭議 都更案都應舉辦聽證

而在代拆的更前端,內政部這次也將聽證程序明文入法,規定都更案除非沒有爭議、否則都應該要舉辦聽證。若都更案走到一半、計畫內容有重大調整,權利人也有權利撤銷同意書。此外,一件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的都更案,若建商沒有經過權利人同意就代拆、或是在房子還沒拆除的狀況下就先預售,將被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一項權利人及建商爭議的重點則是鑑價問題。由於現行條文規定由建商選定3家鑑價機構來查估,常讓權利人不滿鑑價結果、認為建商只找對自己有利的估價師。如今新法改為鑑價機構由建商和權利人共同選定,若無法共同選定,則其中一家將從主管機關建議的名單裡公開且隨機選定,以確保鑑價公正性。

都更後房屋稅減半 最長10年

另外,針對日前因房屋稅大漲、導致民眾抗拒都更的問題,新版草案也明訂都更後的房屋稅得減半徵收至第一次移轉前為止,但最長只能減半10年。《都更條例》草案接下來報請行政院通後,將再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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