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這種既違抗中央指示,又對公民行使罷免權百般阻撓,又逃避議會監督,全屬違法失職。媒體投書《罷韓有理 欲罷不能》就指韓市府「對罷韓看板一再火速拆除,理由是違法設立,但罷韓看板隔壁諸多違法看板卻不動如山,市民會認同此等執法標準?」市府「以防疫為由降低學校設投開票所數量,真正目的乃在增加投票不便性,企圖降低投票率。如果真要降低疫情風險,不是應開放更多教室,以分散人流嗎?」而韓國瑜「隔了二〇一天才再進議會,其他五都市長沒有一個像他這樣,公然逃避市民監督。就是疫情期間,其他五都議會還不是照開,唯獨高市繼續關門!」
如此漠視民意,其結果必然像另一篇媒體投書《不要漠視「整組換掉」的罷韓決心》指出的,「整個市府團隊已淪為一味保韓的行政機器,失能失德、屢踩法律和行政紅缐。」「韓及市府團隊選擇站在民主自由和市民主義的對立面,只會更激發高雄市民罷韓整組換掉的決心和行動力!」
總之,被罷免者如果可以倚恃手上「行政權在握」而多方阻撓罷免行動,那罷免權的公平性在哪裡?罷免案豈不成了「與虎謀皮」?因此,儘管妨害公民權利行使並非無法可辦,一些有識之士仍然建議,若有法源,得以在罷免案成立後先將該民選首長停職,派人暫代,等待罷免結果出爐,被罷免者「球員兼裁判」的弊病就可防止。這確是一個「第三波民主」國家邁向成熟民主的重要一步!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