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陸軍269旅黃姓中尉排長於4月16日在營內輕生,此事件引發了政府高層與社會大眾的放大鏡檢視與關切,監察院也立案進行相關的調查。這個事件無疑是對國軍的沉重打擊,當然對家屬而言更是不可承受的傷痛,我想國人也有同體大悲之感。
這個令大家悲傷事件發生之後,接下來就會有一些檢討聲浪,即誰應為此事件負責?誰失職?發生此憾事的原因為何?在歷年國軍發生自我傷害事件後,在追究原因時總會將「心輔工作不彰」納入原因之一。因此,當軍中發生自我傷害事件後,軍中心輔人員似乎就變成失職人員,接下來就會被要求撰寫檢討報告及自陳缺失,由此對他們的士氣造成相當大的斲傷。
理性客觀而論,當軍中發生自我傷害事件後就歸究心輔工作不彰這樣的推論是不合理的。換個角度想,是否也有另一種可能性,還好軍中有心理輔導相關的系統來維護官兵心理健康,否則軍中發生自我傷害的個案可能更多?因為並没有一個同樣條件下的軍隊當作對照組 (此對照組未有心輔系統狀況下) 進行比較。因此,當軍中發生自我傷害事件時就歸究於心輔功能不彰,吾人覺得是不適切且為錯誤的推論,對辛苦的軍中心輔工作人員也是不公平的。
為何每次軍中發生自我傷害事件後,政府相關單位與軍中長官會將心理輔導功能不彰納入事件發生的原因呢?因為軍中長官認為自我傷害事件在軍中心理衛生工作的三級防處機制下,假若能夠發揮功能應不會發生自我傷害事件 (自我傷害個案應是零),然而,這個命題並非為真。人是非常複雜的有機體,人們的行為並不會是穩定且完全可以預測。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發現,人們的行為會受到短暫情境因素而產生改變。其實,當事人處在的單位管理狀況、組織文化、潛規則、當時承受的壓力、心態,及人際關係等因素與自我傷害的相關更大。因此,軍中的心輔工作就算做到一百分也無法完全防杜自我傷害事件發生,充其量只能做到減少。
在軍中為了預防自我傷害潛在個案,會對軍人進行相關的心理評量,俾利針對危險群進行追蹤與輔導。一般大眾或長官常有一個誤解,認為只要有一個信效度表現良好的量表即可完全將自我傷害潛在個案篩檢出來。事實上,再怎麼具有信效度的量表皆具有一些限制性。目前應用在軍中、社會及一般學校的心理健康量表均以自陳式量表為主,所謂自陳式量表即要求受測者評定量表中的陳述句符合自己的程度。
然而,這種自陳式量表具有以下的限制。首先,受測者無法完全覺察自己的狀態:在物理觀察裡,觀察者與被觀察者是分離的,然而,當一個人在面對自陳問卷時卻是觀察者觀察自己,然後對自己進行評定,因此就引發人們無法精確報告自己感受的問題。認知心理學家發現人們的自我覺察常是不精確的,例如:Wilson(1985)的著名研究中,要求大學生連續五個星期每天寫下自己當天的情緒、天氣及前晚有多少小時的睡眠。最後這些大學生被要求推論影響自己情緒的因素為何。結果大部分的參與者認為自己的情緒與前一天晚上睡眠多寡有關。事實上,客觀資料分析的結果卻發現情緒與前一天晚上睡眠多寡無關。因為這些大學生在經過自省後,產生一些似乎合理的推論,然而,事實上他們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