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施工中的桃園平鎮停車場(下稱本案),它的「無樑版」竟從柱頭「穿刺」,往下坍塌數公尺形成「大天坑」,不幸1死2傷!未來青埔的「桃園流行音樂露天劇場」及觀音的「永安漁港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工程」也要用「無樑版」工法?如何防免意外事故?
結構計算錯誤?桃園市政府交通局長,於5月8日答覆市議員陳萬得、舒翠玲質詢時承認,初判事故主因為「結構計算疏失」,導致載重不足。已邀集桃園市建築師公會、桃園市結構技師公會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肇事原因。鑑定報告於13日出爐時指出,結構計算錯誤,承載力不足導致這次的工安事故!
鄭文燦市長於13日表示,市府對建築工地安全有責任,誠摯向罹難女工家屬表達最深的歉意!謹記教訓引以為鑑,要做好搶修/復原/改革,打造「安全」工程環境。交通局也說,承載力僅剩四分之一而釀禍!
目前的「建管行政」制度是否有漏洞?筆者認為:本事故的主要原因,於結構計算書(第53頁)方面,似乎有下列問題:
(1) 結構計算錯誤,因為施工機具的「動態」載重被「漏算」了?資深結構工程師表示,這種案子通常會把施工載重設定為每平方公尺1000公斤(kg/m**2),來與設計活載重500 kg/m**2比較,而取較大者作為計算活載重。
(2) 柱頭版貫穿剪力強度被算錯/嚴重低估,致鋼筋混凝土「柱頂」四周的無樑版「厚度不足」,版材的「貫穿剪力」超過極限強度而破壞。
(3)無梁版貫穿剪力強度是否錯了?因為建築剖面並「無」柱冠,似乎只要檢核「柱頭板貫穿剪力強度」就可以?而結構計算書的「無梁板貫穿剪力強度」不知是要檢核什麼?
(4)一開始的結構系統規劃是否就錯了?因為地下1樓無樑版上的最大「覆土深度」達3.8公尺,光是土壤的靜載重就約7600 kg/m**2,加上設計靜載重的1280 kg/m**2,合計應為8880 kg/m**2,而其無樑版厚度僅50公分。反觀地下2樓的設計靜載重為1160kg/m**2,其無樑版厚度已達45公分。
(5)由以上比較,為何地下1樓的無樑版厚度竟然只比地下2樓的無樑板厚度僅僅多出5公分?其實,結構計算通常電腦分析後,還要工程師判斷/資深工程師審核,層層把關才能「除錯」。以上的計算錯誤,若是有經驗的結構技師/土木技師憑經驗上的直覺,就可以找出!
公務員有法律責任嗎?如何才算盡到建管機關的「監督/審核」行政責任?《建築法》第34條第1項前段規定:「直轄市、縣 (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這就是行政與技術「分離」原則,即涉及法規的「形式項目」由地方政府建築機關審查?而涉及建築設計/結構設計的「實質項目」則由簽證的建築師/結構技師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