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炒股案判刑2年10月確定入獄,但傅因未受褫奪公權宣告,可以帶職入獄。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1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呼籲傅主動請辭,並促立院各黨盡速修法,補齊民主漏洞。但記者會上,包含民進黨、民眾黨、時力均有立委代表出席,國民黨團沒有立委出席記者會。
對於國民黨團沒參加公督盟記者會,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受訪時表示,自己沒有被通知道有記者會。但若有提修法,黨團持開放態度、理性討論,但也要注意不能有針對性立法問題,並且要注意是否要追溯既往,至於入監人士是否要褫奪公權一事也可以檢討。
記者會出席立委,包含民進黨立委范雲、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副總召張其祿。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目前僅立委受有期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仍可保有職權,但立委仍每年享有納稅人千萬預算,每月40萬的助理聘任費、8萬元的加班費,雖然傅說要捐出給俸,「不是你捐錢就很偉大」。
張宏林指,難道立委入獄,助理發公文時,要有人去探監批公文嗎?張還指,已經有花蓮民眾想罷免傅了,若傅入獄2年10個月未辭立委,出獄後大概僅剩第8會期1個完整會期,「關出來繼續拚選舉」,他認為這樣畸型的民主漏洞要補上。
公督盟副執行長田君陽也表示,修法希望各黨團內要有自律、共識,目前看到民眾、時力、民進黨也跟公督盟意見相同,「我們呼籲國民黨內改革派,國民黨立委、總召、黨團幹部,就此事有明確態度。」
公督盟常務理事曾建元則稱,傅既然服刑,應該在監獄裡好好反省,出來後再貢獻社會國家,「期待傅委員展現負責任的政治精神」。
賴香伶也呼籲,傅委員做為一個政治人物,應該不要讓外界認為,立委的特權可以保護自己,對自己輕輕放下,「當你成為國會議員,標準只能比別人更高」,其次修法法是必要的,賴香伶也呼籲在國會占有60幾席的民進黨團,應對修法起更積極方向。
邱顯智提到,傅案凸顯法制不備,因為依地方自治法79條,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一旦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就將解除其職務;但立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卻仍可保有職權,「沒辦法執行職權,還能得到薪資對價。」
另外邱也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之意旨,為「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那為何被告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判決確定,卻可以續任公職?邱直指,法條間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被告的立場截然不同,存在立場不一、矛盾的情況,立院應盡速修法,補齊民主漏洞。
范雲則說要「幫花蓮人講話」,因為選出一個立委不容易,任期4年,但傅沒表示要辭職,會有近4分之3時間不能在國會,她認為傅真的必須辭職,讓花蓮在國會有自己的代表,「否則口口聲聲說愛花蓮只是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