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赴台北地檢署視察,稱讚北檢檢察官兼司改會議委員林達,有自己的觀點,能說又能寫,笑說唯一不足的就是不夠會「耍賴」。同是司改會議委員的成大教授李佳玟藉此引用,投書《蘋果》表示,在司改國是會議開會過程中充分感受到邱太三的耍賴功力,質疑其對於檢察體系的人事問題上態度不明。邱太三認為這造成他人格的侮辱,今(10)日在司改會議開會時,當場說出四點聲明反駁李佳玟。
李佳玟在投書中表示,關於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邱太三曾反對檢察總長的任命需經立法院同意,認為會讓檢察總長欠總統人情,但邱太三除了反對法官林孟皇的改革提案,卻沒提出任何方案,改革他認為的爛制度,放任檢察體系的龍頭未來繼續欠總統人情。
李佳玟也指出,「在討論法務部長對於檢察人事的圈選權時,邱部長有時說他不喜歡有圈選權,點頭同意讓主任檢察官以票選方式產生。有時他又對於人事圈選權寸步不讓,逼問提案者要是檢察官票選選出來的檢察長他都不滿意,他一定要接受嗎?」李佳玟認為,邱太三每次的發言,乍聽都會覺得頗有道理,但合在一起卻讓人困惑,到底是喜歡還是討厭檢察人事圈選權?
邱太三今(10)日趁司改會議開會,特地帶著手寫的聲明字條,在會議一開始即逐條念出4點聲明反駁李佳玟的投書,也讓現場氣氛有些尷尬:
1. 對不同意見或反對者的惡意抹黑或人身攻擊,仍然無法正當化你的主張或論點。
2. 改革是要立基於對現狀問題的全面認知與理解,不能以「盲人摸象式」自以為他所了解的就是全部,就如醫生病因診斷錯誤,則再好的藥方或手術,只是加速病情惡化甚至死亡。
3. 改革的方案如引用或參考外國制度或經驗時,最好要有法社會學的比較研究。如自己獨創時,則不能一廂情願或過度美化,不能無視於方案應有的前提條件與基本配套,更不能拿國人當白老鼠做試驗。
4. 對於司改,我不是追求夢想的改革者,更不是要求一步到位的革命者,我只期求在務實可行的改變過程中,存有更多進步的理念與價值,因為,畢竟法是一種文化現象,是社會生活實踐的產物,是人性的實現與對象化,也是法律自身的一種進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