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期待政治人物做到利益迴避,一旦發生利益糾葛爭議,藍綠立委永遠罵最大聲。弔詭的是,立委及家屬擔任上市櫃公司獨董或國營事業公股董事卻頗常見,本屆國會至少8位立委本人或家屬如此,而且這竟不屬於《立法委員行為法》的關係人申報項目。
台灣社會對於政治人物的利益迴避標準,時而寬鬆、時而嚴格。從總統蔡英文當年涉入的宇昌案、前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的中化裕民藥品採購標案、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的浩鼎案,以及台大校長管中閔遴選過程的獨董爭議,都可以看出,對於政治人物與親屬擔任企業董事(含獨董)等職務,台灣社會期待政治人物能做到利益迴避。因此一旦發生利益糾葛爭議,藍綠立委永遠是罵最大聲的一群。
弔詭的是,立委本身卻寬以律己──立委及其家屬擔任企業獨立董事,竟然不屬於《立法委員行為法》的關係人申報項目。根據《風傳媒》統計,本屆國會至少有8位立委本人與家屬,擔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或國營事業公股董事。
未嚴守利益迴避 馬英九、蔡英文都曾成箭靶
台灣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原本對公務人員及其關係人與服務機關交易的規定極為嚴格,原本條文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的親屬等關係人,完全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進行交易行為。
這個嚴苛限制讓不少人觸法。例如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馬以南任職的中化裕民製藥兩度標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品採購案,因為違反《利衝法》遭到裁罰,中化裕民提起訴訟,一直打到2018年才定讞,中化裕民敗訴確定。
由於類似的裁罰案件太多,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16號解釋,質疑公職人員關係人如經過公平公開程序交易,是否仍有禁止的必要?要求廉政署檢討改進。立法院於是在2018年5月完成《利衝法》修法,依新規定,公職人員或關係人依照《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的公家機關採購案,因較無不當利益輸送疑慮,例外不受處罰,但增訂「應事前揭露身分」的規定。
馬以南擔任中化裕民董事,「門神」的指控始終如影隨行。其他政治人物,包括蔡英文在內,只要是個人或家屬出任企業董監事,都難免被貼上「門神」的標籤,而有言論免責權的立委,往往是罵最兇的一群。例如蔡英文2011年參選總統時爆發「宇昌案」,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等藍委就拿著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提供的資料開記者會,大力抨擊蔡英文違法。
部分企業隨政黨輪替「滾動式調整」獨董組成
不過,立委及家屬擔任獨立董事或國營事業董事卻頗常見,歷屆立法委員卸下立委職務後,不少也成功「棄政從商」。以台塑集團的南亞科為例,該公司獨立董事就網羅了前立委侯彩鳳與許舒博;前立委陳文茜與李永萍也曾擔任樂陞科技獨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