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擁有龐大資源,因此,會長與會務委員選舉將左右資源分配,由於現行會員資格門檻低,因此在少數地區發生「嬰兒會員」、「A4農地會員」等荒謬現象,有鑒於此,農委會提出修法。
農委會認為,由於目前對於會員的資格條件過於寬鬆,導致有心人士以共有或分割土地的方式增加會員數,以致影響選舉結果,未符合選舉公平與社會大眾期待,因此參酌選舉罷免制度的設計,提出修正草案。
根據農委會提出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法版本,會員需年滿20歲,且要具有會員資格達6個月以上才有會長與會務委員的選舉與罷免權,持有土地的「低消」,也定在0.01公頃(約30坪),避免再發生「嬰兒會員」、「A4農地會員」等。
此外,農委會這次修法也將會長選舉的資格放寬,原本要10年的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等相關經驗,農委會認為過於嚴格,不符合實務需要,修法下降至8年。
換言之,很多兩任任滿的地方首長,卸任後就直接取得候選資格,藉由參選來轉任,這也被視為是地方首長的「換軌條款」。
【新聞秘書:農田水利會】
農田水利會屬公法人,中央補助一定預算,目的在發揮組合各地水利資源,並處理共同利益與發展。目前有17個農田水利會,管轄面積38萬公頃,會員人數156萬餘人。會長與會務委員由會員直選,會長任期4年,得連任一次;會務委員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