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積極煽動」 趙曉音帶領反同團體陳抗涉違集遊法 北檢不起訴

2017-05-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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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去年12月26日初審婚姻平權法案,反同民眾於院外激烈陳抗,警方事後認為趙曉音和李靜亞涉違反《集會遊行法》,但北檢調查後認為趙等人無積極主動煽動民眾犯意,做出不起訴處分。圖為反同民眾翻牆跳入立院。(資料照,蘇仲泓攝)

立法院去年12月26日初審婚姻平權法案,反同民眾於院外激烈陳抗,警方事後認為趙曉音和李靜亞涉違反《集會遊行法》,但北檢調查後認為趙等人無積極主動煽動民眾犯意,做出不起訴處分。圖為反同民眾翻牆跳入立院。(資料照,蘇仲泓攝)

立法院去年12月26日審查婚姻平權法案,反同團體聚集於院外陳抗,卻爆發群眾失控、甚至翻牆進入立法院和警方發生衝突。警方事後認為「下一代幸福聯盟」法務趙曉音和國際全備福音從業人員團契(全福會)專業人士分會副會長李靜亞涉犯《集會遊行法》,將2人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趙曉音等人無積極主動煽動民眾犯意,今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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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身為當日活動路權申請人的趙曉音,事發當下雖被警方以束帶逮捕,但勘查警方的蒐證畫面,並未錄到她有涉及不法行為,且她當時僅是用電話聯繫救援,並聯絡救護車到場;至於身穿紅衣的李靜亞,也只有拿大聲公高喊,「反修民法、另想辦法」等口號,並無煽動民眾攻擊警察等不法行為。

當日反同團體在立院前舉行陳情活動,卻在上午10點半開始衝撞並陸續翻進立法院。趙曉音在立法院大門前掛配「下一代幸福聯盟牌子」,在立院大門內以耳機及手機聯絡叫救護車等事宜;警方在立院大門前不斷以擴音器喊著「趙曉音牧師,請不要帶群眾衝撞」,卻未發現趙女在大門前。直到11點15分左右,趙曉音和現場指揮的李靜亞遭逮捕移送,警方認為兩人是聚眾妨害公務罪的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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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6日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聚集於中山南路側的反同民眾不斷翻過圍牆跳入立院。(資料照,曾原信攝)

事後,警方在今年2月16日發函趙曉音要她到案說明,並指控當天趙曉音不理會警方4次舉牌,要求她指揮民眾撤離但未遭理睬,將以《集遊法》29條首謀的身份移送。但兩人否認是首謀,趙辯稱有成員在立院受傷,她帶著醫生進入立院救護民眾,卻發現警方以束帶綁住反同成員,她開直播想訴諸於眾,反而被警方逮捕。而李則稱自己用大聲公是要呼籲成員冷靜,並無指揮群眾翻牆。

趙曉音當時辯稱,當天警方說7點多、10點10分、10點15分和10點50分的4次舉牌和要求撤離,她都沒有接收到,特別在最後一次,她在接獲到有人受傷消息時,46分就趕緊帶著醫護人員入院內救助傷患,所以根本不知道警方有在舉牌。且在活動前的協調會,也都有警方跟她開過會,怎麼會不知道如何聯絡上她。

趙曉音後來也赴北檢控告,指控保六大隊警察執法不當,此部分仍由北檢調查中。

20161229-1226陳情活動負責人趙曉音牧師與遭壓制的L先生29日於台北地檢署外召開「守護家庭,抗議政府不公」按鈴申告行動記者會。(顏麟宇攝)
趙曉音並於12月29日,控告當時維安的保六大隊執法不當。(資料照,顏麟宇攝)

保六總隊反駁說,由於聯盟成員要衝入立院,恐影響議事進行,因此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使用束帶綁住其中155人雙手,暫時留置在陰涼處,等到議事結束後就讓他們離開,沒有動手或違法情形,全程都有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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