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內外資不同稅」的稅改主張,和證券交易所得稅交易金額10億元以上「大戶條款」,都是以「資金外流、成長停滯」作為稅改的理由,對於長年以來奉行「股市是經濟櫥窗」的國、民兩黨來說,提振股市和短期執政政績劃上等號,「股利分離課稅」在本次稅改幾乎已經快到拍板定案的地步。
根據財政部4月21日新聞稿指出,「近來外界反映我國股利所得稅負最高達49.68%,稅負過重,造成資金外移或轉為假外資,形成租稅不公。為鼓勵投資人在台灣進行大額實質投資,引導資金進入資本市場,財政部參考國際股利所得課稅制度改革趨勢,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為促進經濟發展當務之急。」
股利課稅制度 中華財政學會提出2種改革方案
財政部表示,為建立可長可久且有利投資之股利所得課稅制度,財政部委託中華財政學會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進行研究,日前提出期末報告初稿,建議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並就股利所得稅改革,提出「合併申報、分開計稅」與「合併申報、合併計稅」2種改革方案。
林宜信表示,採「合併申報、分開計稅」,其股利所得稅若採10%、20%、30%累進稅率,並且將稅率與綜合所得稅級距連結,「適用5%及12%之綜合所得稅級距」民眾,其股利所得稅率為10%,以此類推,原本應納稅額級距1000萬元以上、適用45%稅率的民眾,其股利所得稅率將從目前的45%降為30%。
不過,股利分離稅率,同時還搭配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減稅額」得取消,換言之,公司階段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股東將不得再主張綜所稅部分部分扣抵,原本適用45%稅率的大股東,營所稅與綜所稅的實質有效稅率,將從目前的49.675%降為44%,降稅幅度達11.42%。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2014年綜所稅的申報統計,台灣607萬戶綜所稅申報戶數當中,適用45%稅率的戶數為12083戶,平均每戶應納稅額4023萬元,其中,股利所得部分佔了2962萬元,如果不考慮「股東可扣抵減稅額」,直接將上述股利所得,改以30%的稅率計算,台灣目前適用45%富人稅納稅人,所得稅將目前的1491萬元,降到1047萬元,減稅金額高達444萬元。即使將「股東可扣抵減稅額」納入考慮,富人在這次稅改,平均減稅金額至少都在150萬元以上。
中國科大財稅系講座教授曾巨威表示,股利分離分級課稅,對大股東與證券投資人最有利,因為股利所得稅從原本最高的45%降到30%,但這樣的稅制改革,若只是為了要解決「內外資不同稅」問題,卻把台灣所得稅的「累進稅制」精神給破壞,讓股利所得者享有比薪資所得者更低的稅率,這樣的稅制改革,恐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