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觀點:兩岸斷鏈後,臺灣社會民生及家庭安定支柱何在

2020-05-2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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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制度下,陸配取得臺灣身分證需6年時間。如果是臺灣人與陸配在大陸地區生的子女,12歲以前可以申請身分證,12歲以後至20歲前,必須先申請長期居留、連續在臺灣居住滿2年、每年居住滿183日,才能取得身分證。如果是和臺灣人結婚的陸配的前婚姻子女,需先排隊申請長期居留,之後連續居住滿2年,每年居住滿183日,才能取得身分證;至於臺灣人收養陸配前婚姻子女,同樣需先排隊申請長期居留及連續在臺灣居住事實,才能取得身分證,但受到每年數額的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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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家庭婚姻關係,並不是選擇國籍與否的如此簡單,任何涉及家庭子女親權的決定都是艱難的,更何況法律設定重重障礙,陸配及子女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需歷經漫長的等待。多少陸配及其子女在臺灣生活、就學、就業多年,早已是臺灣社會的一份子,卻因「政治防疫」考量,將之阻絕於境外。

以兼顧社會安全為名的法規措施,實已限制陸配及子女的人權。大法官釋字第712號解釋以維護家庭團聚、人格形塑、建立親子關係及婚姻和諧精神,宣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有關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之規定違憲。又如大陸地區人民未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不得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惟大陸配偶與國人結婚共同經營家庭,且經許可在臺灣居留者可以工作,一方面要求其促進家庭經濟,但一方面又矛盾限制其考取專門職業證照的權利,上述都需修正,以翻轉其不利的社會處境。

政府未能與時俱進檢討法律對陸配權益保障不足之處,反藉疫情擴大社會對陸配及子女的歧視和刻板印象。如果陳時中部長所言:不讓小明回臺,是痛苦的決定,真的是他的感受,則在自豪防疫成就傲人的此時此刻,我們要讓父母子女繼續分離在海峽兩岸嗎?更甚者,有立委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限制大陸人士居留期間參加健保的權利,若基於資源有限,那應該一視同仁,將其他海外人士一併納入,斷無針對特定地區人士之理,這種切割、分化的處理模式,徒然製造階級、對立及仇視,予臺灣社會未來的發展何益?

疫情終會過去,但勿將內心歧視之病毒在社會殘留。政府必須未雨綢繆地思考如何務實重啓兩岸關係,恢復民間交流;而從內政著手,消除對兩岸臺商、勞動者及陸配的歧視,亦是穩定兩岸關係,民生安定的不可或缺工作。

*作者為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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