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綠委不要「國家統一前」,要不要「兩岸關係」?

2020-05-1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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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五二0連任就職講話在即,綠委提案修兩岸人民條例,刪除「國家統一前」字眼。(顏麟宇攝)

蔡英文總統五二0連任就職講話在即,綠委提案修兩岸人民條例,刪除「國家統一前」字眼。(顏麟宇攝)

一周後蔡英文總統連任就職,取消盛典,一切從簡,自當選到就任的四個月,除了防疫還是防疫,但也因為疫情有效控制,讓蔡英文和蘇內閣的民意聲望達到新高,政府忙著防疫,綠委忙著「務虛」,而且,務得不亦樂乎,一刻不肯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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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華航改名案」和「護照強化台灣識別案」之後,綠委又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刪除第一條「國家統一前」字眼,不同於前兩案屬立委建議案,即使經過立法院院會議決,「法定拘束力」見仁見智,對立法院會通過的「公決建議案」,還是「建議」性質,行政部門可以接受、可以研究、也可以按下表示尊重;修法案涉及法律規範之國家政策,牽一髮就算不動全身,勢必動搖兩岸關係。

根據綠委的提案主旨,大陸與台灣的關係已不再以「國家統一」為為唯一最終目標,故而因應台灣的政治現實與發展修正,將該條例第一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之「國家統一前」修改為「因應國家發展」;第六十三條「國家統一前,下列債務不予處理…」,也修訂為「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時,下列債務不予處理…」。

就法律形式而言,除了刪除令綠委聞之見之即抓狂的「統一」字眼,於民眾權益並無更動,一切率由舊章,但綠委們修改法律想得可能太簡單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不是孤家寡人的單個法案,而是肆應兩岸開放交流的「連環套之一」,包括廢止動員戡亂時期相關法律、包括廢止臨時條款後的憲法增修條文,因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法源位階直接訂定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20200331-立委蔡易餘於立院進行一會期第六次會議質詢。 (蔡親傑攝)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圖)和蔣瑞雄、陳亭妃等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刪掉「國家統一前」字眼。 (蔡親傑攝)

如果可能,綠委肯定一併修憲取消「國家統一前」,但綠委也明白一刀見憲法增修條文之骨,動靜太大,難度相對高,因此先從修法開始,但是,不修憲只修法律,改變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源自憲法條文,而憲法條文開宗明義的前言就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簡單講,不論是否有違憲之虞,就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消了「國家統一前」,都改不了是因應「國家統一前」的法律形式。換言之,這是民進黨立委「自嗨」的修法提案,嗨完了是否限期完成三讀,也不是他們能掌握的,就像陸委會在該修法提案「付委」(一讀)時即表示,尊重國會提案,但政府的兩岸政策立場並未改變,仍然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法律處理兩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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