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查爾斯・斯科特(Charles Scott)在他一段令人傾倒的哲學演講播客中指出,「正常」這個詞具有某種權威或「分割或區分事物的權力」。這個詞偷偷地將客觀的「描述」變成了主觀的「界定」。我們從一個廣泛可見的事實(比如大多數人是異性戀者)開始,然後迅速構建出一個層次結構,將我們可見的事實置於這個結構的最頂端(比如異性戀是最好/最自然的性傾向)。因而,我們用以進行分門別類的事實就變成了標準或規範,所有偏離那個規範的不僅是異類,而且是非常態的,不怎麼正常的。
但正如斯科特所質問的,為什麼我們認為正常要比不正常好?身體超重在美國是相當正常的現象,然而,許多醫生似乎鼓勵他們的病人在這方面應該要不正常。斯科特想表達的意思是,我們所謂的正常概念帶有雙重任務,第一告訴我們是什麼,第二告訴我們應該是什麼。
正如社會學家艾倫・霍洛維茨(Allan Horowitz)所指出的,「常態」強加給我們的困境是,「在多數情況下,不存在正式的規則或標準表明何種情況屬於正常」。沒有可依照的規則,那些希望確定常態的人通常會求助於3種不同定義中的其中一種。第一種是統計學觀點,「正常」指的是群體中多數人表現出的任何特徵。正常就是有代表性的,大多數人所做的,這意味任何單獨個體是不可能為正常。
大多數人有兩條腿,有呼吸的能力,有社交的慾望,所以這些狀態被視為正常。以這種方式界定「正常」的問題在於,它可能會誤導我們把統計上普遍存在的現象當作好事來接受。霍洛維茨指出,納粹德國的多數公民支持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的種族主義和種族滅絶政策,那麼,納粹主義應該是人類持有的「正常」哲學嗎?
霍洛維茨說,定義「正常」的第二種方式是一種完美理念,其詞源來自拉丁語norma一詞,本意指的是木匠的矩形尺,可用來幫助商人度量完美的直角。該規範提供了一個具體的標準,如果遵循該標準,用戶則可複製出特定的模式。那麼,這個「完美即正常」的定義可能與統計意義「普遍存在即正常」的定義是相容的,但也可能互不兼容。例如,納粹主義可能在德國曾很普遍,但並不能視為正常,因為納粹主義不符合我們希望實現的美好社會。另一方面,隨意的善行,即或並不多見,也可能被視為一種正常的願望,因為我們希望人類的同情心成為我們社會的一種指導性規範。
第三個定義借助演化論科學,按「人類是通過自然選擇適者生存的生物學設計來行動」這樣的概念來界定何為常態。因此,對於人類這個物種來說,所有能使其適應特定環境而繁衍不息的行為都是正常的。以此原則,背叛了愛人會感到羞恥的能力是正常的,如同人類想要自己的子孫後代綿延不絶的意願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