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日白宮公布《美國對中國戰略方針》(U.S.Strategic Approach to The PRC Report,以下簡稱《方針》)。報告先點出美國過去對中國的交往策略失敗,沒讓中共進行政經改革,反讓他們用政、經和軍事力量損害美國重要利益。因此,美國改弦易轍,積極與中國進行戰略競爭。接著《方針》洋洋灑灑羅列中國各種「罪行」以及美國反制之道。
《方針》是應《國防授權法》(NDAA 2019)要求,由總統簽署提交國會的正式文件。由於是被動提出,不算是白宮刻意於此時提出的對中新戰略,而是進一步演繹之前的《國家安全策略》(NSS)。文件對中國威脅的指控,也延續去年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演說的強硬基調。
報告稱香港未來攸關美國利益,要求北京遵守《中英聯合聲明》,強調高度自治、法治與民主自由對香港維持全球商業金融至為重要。就在川普(Donald Trump)簽署《方針》兩天後,中國就宣布「港版國安法」立法,川普將如何「強烈反應」?美國全球盟友都在看。
《方針》中,台灣的比重大於香港,主要強調台灣在印太戰略中的地位。台美關係論述除行禮如儀提到「一中政策」與「一法三公報」,還特別提到去年解密、雷根(Ronald Reagan)總統在一九八二年簽署的備忘錄。
就在簽署《八一七公報》當天,雷根寫了這個備忘錄給當時國務卿和國防部長,強調對台軍售的質與量,全視中國威脅強弱而定,他稱此「至關重要」。備忘錄稱,美國減少提供台灣武器的前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守和平解決與台灣歧異的承諾。《方針》藉雷根備忘錄,正當化去年對台百億美元軍售。
當年雷根兩手策略,明簽公報,暗地下達備忘錄。到底公報(communique)與備忘錄(memorandum)何者法律效力高?中國談中美關係必提三公報,視為等同條約的「國際協議」;美國則辯稱公報只是政治協議,不具法律效力。至於總統備忘錄則只有行政規範效力。兩者都不像《台灣關係法》是國會通過的法律,法律對美國政府較具規範力。
在備忘錄簽署三十八年後,白宮再拿出它當做扶持台灣制裁中國的武器,這完全是目的導向,並非基於法律效力考量。而《方針》也只是再次宣示中國是美國競爭者,但雙方不至撕破臉。就如《方針》指出,美國還是會以解決問題之目的導向,持續與中國協商。
*作者為《新新聞》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