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中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帶來六大衝擊,國安機構進駐香港能平息港人反抗?

2020-05-2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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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通過「香港版國安法」,法條內容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AP)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通過「香港版國安法」,法條內容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AP)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今天(5月28日)下午3時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港版國安法),為香港引入國家安全法律機制與機構,上升到中美角力戰,引起國際關注。法案主要針對4種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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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授權,結合香港特區具體情況,經過三次討論,制定「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相關法律,再交給特區頒布實施。一般預估在8月完成立法、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前頒布實施。

斬首一國兩制、司法獨立蕩然無存

「港版國安法」處理4類行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爭議最大的是第四項決定,有關中央維護國安的機關可能在香港設立機構。此法在香港實施後,北京國安機關將在香港設立機構,負責國安法執行。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影響至少有以下六個層面

一是終結香港「一國兩制」。依此法第六條規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常委會再將所立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此例一開,以後北京可循「附件三」模式自行立法,再要求香港執行,「兩制」分際完全打破。

二是司法獨立受到影響:北京國安可在香港建立機構和活動,並具「執法能力」,意味著國安可在香港直接抓人帶回中國大陸,拘捕審問等都用中國大陸的國安方式進行。法庭審訊可能是在中國大陸,也可能是在香港設立「特別法庭」。

隨著北京逐漸背離「一國兩制」的承諾,香港的民主也日漸消逝。(美聯社)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將衝擊人民的集會自由,反送中示威者恐因「顛覆國家安全罪」遭判刑。(美聯社)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BBC中文網》訪問表示,這對香港法治有很大影響,他擔心《國安法》會變相讓大陸可以跨境執法,而就算香港法院認為《國安法》與人權等有牴觸,現實上北京也可能透過「釋法」等方式,推翻香港法院裁決,可以完全超越香港法院。

恐大量DQ泛民派選舉資格

三是香港的言論自由將受到影響:香港民主派人士擔心向國外聲援人士、香港示威民眾會被以「國家安全」理由而起訴,並由中國當局機關進行處分,港府有法源處理「挑戰者」和「外部干預勢力」。中共可以對「首要分子」先發制人,使香港大規模抗議活動不易動員。

據港媒報導,推動中國民主發展的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擔心「港版國安法」會讓人因言獲罪,擔心日後支持中國維權人士或活動就變成「顛覆國家政權」。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則擔心自己所穿的「結束一黨專政」衣服,可能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就是因「顛覆國家安全罪」在中國遭判刑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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