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輔大心理系性侵案外案,因心理系處理程序失當,造成受害女學生二度傷害,而女學生男友事後在臉書po文引發風暴,輔仁大學前社會科學院長、心理學系教授夏林清,並遭質疑處理系上性侵案的程序不當,日前被教育部認定失當,做出停聘1年處分。夏林清今(22)日首度發出新聞稿,嚴正抗議停聘決議,她說,輔大在她缺席的情況下便完成對她的審判,且輔大正式的停聘公文上,完全沒有具體法條、理由、證據與論證。
輔仁大學2015年發生男學生涉嫌性侵學姊,受害者男友去年在臉書發文指控心理系處理不當,引起社會關注。輔大教評會並於2月,決議停聘夏林清1年。
今是夏林清首度在停聘決定後自己發聲,她在聲明稿中指控,「輔大性平會的欺瞞式調查、偽造文書」、「教評程序嚴重違反三級三審、缺席審判,且停聘處分不具理由」,還有「教育部在4月已重啟調查,卻在調查結果出爐前不合常理地核准停聘案」,這三點表示嚴正抗議。
批輔大「欺瞞式調查」 夏林清:在我缺席的情況下完成審判
她說,輔大性平會在去年7月原先告知的調查標的是「心理系工作小組有無不當影響當事人權益」,但她在11月接受第5次調查時,才意外揭露調查標的在9月已暗中改變成調查「夏林清的教職適任性」。她認為調查委員用欺瞞式手法進行4次調查,這已違反程序正義,且性平會拒絕告知調查的法源依據及為何欺瞞不告知,連給她1分鐘進入實質申辯的機會都沒有,就逕自結案。
此外她表示,在調查報告完成後,在違反輔大三級三審制度(先送系教評會、院教評會,最後才送校教評)的情況下直接送校教評會,且在她缺席的情況下便完成對她的審判,輔大正式的停聘公文上,完全沒有具體法條、理由、證據與論證。
「教育部突襲式批准停聘」 夏稱背後有政治圖謀
夏林清並提到,她向教育部申請調查輔大違法一案,但在調查未完成之際,教育部卻在5月突襲式地核准輔大的停聘案,這與常理不合,按理,應是教育部重啟調查,確認輔大性平會、教評會均無疑義後方核准輔大對本人的停聘案。這麼清楚的解決問題的合理順序,教育部官員卻背道而馳,背後顯然有政治考量與圖謀。
夏林清聲明稿全文:
1、輔大性平會的欺瞞式調查、偽造文書:
輔大性平會委託黃?莉教授等三人進行調查,去年7月28日原先告知我的調查標的是「心理系工作小組有無不當影響當事人權益」(附件一),但在我11月3日接受第五次調查時,才意外揭露調查標的在9月26日已暗中改變成調查「夏林清的教職適任性」(附件二),完全未在變更前善盡法定告知義務,調查委員就踐踏專業倫理,用欺瞞式手法對我進行四次調查(10/20、10/29、10/30、11/3)、套取資料、羅織罪名,這已非常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且我追究調查標的為何私下變更後(附件三、四),性平會卻拒絕告知調查的法源依據及為何欺瞞不告知,連給我一分鐘進入實質申辯的機會都沒有,就逕自結案;輔大性平會為了文過飾非,甚至偽造文書,在訪談逐字稿上捏造每次調查均有告知訪談標的「甲委員向受訪人介紹委員並說明啟動調查的原委、告知調查人員皆有保密之責任及訪談中進行錄音」(附件五),事實上三位委員在面對所有受調查者從未告知第二個委託調查標的。
2、教評程序嚴重違反三級三審、缺席審判,且停聘處分不具理由:
輔大性平會罔顧我的權益,在告知調查本人適任性後,沒有一分鐘讓我進入答辯下,11月底完成了對我的調查報告,就史無前例破天荒地直接送到12月15日的校教評會(附件六),完全違反輔大的三級三審制度(先送系教評會、院教評會,最後才送校教評),後來在校教評會成員抗議後而未能遂行此違法審議。按照正辦,校教評會應該將此案發還校方,由校方發文給心理系教評會以踐行三級三審之合法正當程序,但是,校教評會不但未循正軌將本案發還校方,竟然還違反程序於今年1月5日同時發文要求社科院、心理系召開教評會審理此案(附件七)。
2月15日,心理系教評會雖不同意校教評違法程序,但礙於壓力勉強召開會議審議,心理系教評會、社科院教評會均以調查不符正當原則做出「予以結案」決議(附件八),且基於此認定未邀本人列席說明(附件九、十)。2月23日,校教評會卻在沒有進入任何實質討論的情況下,又未敘明理由,就逕自否決了系、院教評的決議。
最離譜的是,臨時校教評會於當日違反程序進入實體審查,完全未讓本人有任何一分鐘親自對實質內容表達陳述的機會。開會通知只有叫我2月23日在研究室等候通知(附件十一),當天開會過程中,才要求我進去說明我的書面資料,但教評委員與我的溝通也全都在程序部分,最後主席說「我們程序問題就不要再討論了」,爾後就請我離席。
但我在校教評會前可是清楚去文表明,若校教評會完全達到合法開會要件審議此案,我已備妥實體理由可進行申辯,但因校教評會多項會議程序之不正當,故要求校教評會應優先退案給校方,請校方尊重「三級三審」之精神重新發交心理系教評會處理,方為正辦(附件十二)。
更荒謬的是,輔大正式發給我的停聘處分公文上,完全沒有具體法條、理由、證據與論證(附件十三),因為校教評會根本沒有進入實質討論,妨害本人申訴權利。我多次去文向校方抗議(附件十四),校教評會「處分不具理由」的錯誤行徑,如同法院判決不具理由一樣荒唐,是無法補正的嚴重程序違失,因為根本沒有進行實質審議,因此,教育部應該撤銷處分。
3、針對上述兩點,教育部在四月已重啟調查,卻在調查結果出爐前不合常理地核准停聘案:
3月初,輔大停聘本人並送教育部報核准,當時心理系、學生、系友及本人皆前往教育部陳情、檢舉、申請調查、表達異議。教育部幾度推託不成,勉強承諾接受檢舉案,教育部既已於今年4月17日受理輔心師生檢舉輔大性平會違法一案(附件十五),本人申請調查輔大違法一案亦於4月24日送達教育部(附件十六),針對輔大性平會是否進行欺瞞式調查、及教評會是否違反三級三審,教育部正式重啟調查,但在調查未完成之際,5月卻突襲式地核准輔大的停聘案,企圖造成既成事實,教育部恐是怕夜長夢多,真相被揭露。但這與常理不合,按理,應是教育部重啟調查,確認輔大性平會、教評會均無疑義後方核准輔大對本人的停聘案。這麼清楚的解決問題的合理順序,教育部官員卻背道而馳,背後顯然有政治考量與圖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