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韓國瑜活該被罷免嗎?

2020-06-0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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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韓國瑜帶職參選是不爭的事實,但民進黨雙標、動用國家機器追殺韓,罔顧程序瑕疵也同樣是不爭的事實。圖為罷韓團體舉行「罷韓夜光超級黃絲帶遊行」。(資料照,黃信維攝)

作者認為,韓國瑜帶職參選是不爭的事實,但民進黨雙標、動用國家機器追殺韓,罔顧程序瑕疵也同樣是不爭的事實。圖為罷韓團體舉行「罷韓夜光超級黃絲帶遊行」。(資料照,黃信維攝)

近來國內最受矚目的政治事件,莫過於高雄市長韓國瑜將在6月6日面臨到的「D-DAY」罷免投票。進入到選前最後幾天,到底罷韓方的理由是什麼?韓真的有罪大惡極到必須被罷免制裁?其實都是相當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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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支持罷免者大抵主張公民權利、韓沒有誠信,人格有問題、市政做不好。反對罷免者則多從民主運作和程序正義、清廉、市政成績來反駁。那雙方的論點到底有沒有理?或許還是要從民主運作

一、違背程序正義

罷免作為憲法上明訂的公民權利,任何人要主張罷免,並不容質疑。然而作為法治國家,即使政治主張再強烈,都還是得依循法律及程序來實踐政治自由,這才是民主政治的真諦。沒有經歷法治程序的民意,只是民粹;經歷法制程序轉換的民意,才是民主。

而就此次罷韓來說,關於主要推動團體Wecare是如何無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75條,已然討論者眾。簡單來說,法律明文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也就是說,倘若要罷免韓國瑜,則應當在2019年12月25日才能開始進行。然而Wecare卻早在當年6月底,也就是偷跑近半年之多,就開始進行罷免。

罷韓團體「Wecare高雄」及公民割草行動今(1)日啟動罷韓車隊掃街,一早就從鳳山龍成宮出發,左為尹立。(台灣基進提供)
作者認為,罷韓團體「Wecare高雄」並未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程序。(資料照,台灣基進提供)

二、傷害民主運作

更進一步來說,罷免案除了程序上有瑕疵,根本性破壞制度外,事實上,這種高度政治性,由政黨連結極強的「公民團體」來推動罷免,也很可能透過罷免制度,來破壞既有選舉制度的穩定性。因為選舉制度本身具有任期保障,首長的個人形象誠信、施政表現與政見落實,原則上應該由下一次選舉,由選民來決定。前綠營共主陳水扁就曾表示罷韓沒這個必要,因為民主時代是透過選舉來決定政治人物去留。扁更認為,罷免會造成願賭不服輸、政治報復,這就是民粹。

尤其是目前就制度上來說,由於罷免一個首長,很可能罷免同意票較其當選時所獲得票數來得低,等於以少數民意來否決民意,無疑違背了民主政治的核心原則。此外,由於罷免投票的特徵-投票率低,且多為中間、政黨屬性不強的選民。因此罷免制度倘若被濫用,也很可能變成意識型態選民否決掉有中間選民參與的選舉制度,加重政黨綁架政治的現況,讓中間選民的政治力量愈加衰弱。

三、誠信問題

罷韓方最主要的一項理由在於韓國瑜上任不到半年就跑去選總統,違背承諾。這確實是客觀事實,無可辯駁,但倘若認為公職人員應做完任期,或是給予違反者懲罰,事實上也不應該由罷免來進行,而應從制度面去解決。

法無禁止便是合法,倘若真覺得韓的行為不妥,那作為國會多數的民進黨,其實應該要去修法立法,而不是做政治鬥爭。從制度面的角度來看,一律禁止公職人員帶職選舉,這才是根本性的解決之道,而非透過政黨力量來推動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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