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眼,他擔任律師已經三年多,不管工作如何緊湊,他仍擠出時間重拾吉他等興趣,而提到興趣,他喜孜孜地說:「我有一把訂製的(吉他),另外還有兩、三把。單眼相機的鏡頭賣掉好幾顆,目前有一台數位單眼,兩、三台隨身相機,比較特別的是我有一顆『移軸鏡』,從高樓上去拍車子,看起來就像模型一樣……」
隨著興趣滋長,他的家事版圖也開枝散葉,兩年前,他更設立臉書粉絲專頁「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透過網路分享新聞、故事或相關法律規定,還開直播與臉友互動,常常直播講解保護令及暫時處分。他說:「可能是名字引人注意,讓大家覺得有祕辛,因此收到不少迴響。」而這個粉絲頁也引來出版社的注意,還催生一本新書《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也讓他的身分從法官、律師,多了一個「作家」。
而動念出書的關鍵是什麼?他描述:「因為『暫時保護令』讓許多當事人深受其害,由於這種保護令常夾雜子女監護權的狀況,我想藉著書呼籲,不管是當事人聲請或法院核發都必須更謹慎。因為這種保護令只看片面陳述,常讓相對人來不及答辯就被迫跟孩子分開。父母以為指控對方家暴,就能十拿九穩地搶下孩子親權,實際上不一定如此。」
把對手逼到死角並不是贏
他又想起一個受害案例,有位(離婚)父親接兒子來玩,兒子回家後身上有瘀青,媽媽追問原因,兒子回答:「爸爸打的。」媽媽氣得拿驗傷單與孩子的說法聲請暫時保護令,害爸爸大半年看不到小孩;而全案謎底就是——孩子說謊。他解釋,當父母關係不好,小孩的反應變成一種忠誠度測試,誤以為站在爸爸那邊等於對抗媽媽,當壓力到達臨界點,小孩不想再去爸爸那邊,就用「爸爸打我」來解套。楊感嘆:「父母之間充滿敵意,不能當友善父母,受到傷害的卻是孩子!」
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在家事律師眼裡,什麼才算是「贏」呢?楊晴翔的這席話頗值得玩味:「把對手逼到死角並不是贏,對方願意誠心履行談妥的方案,這才是真正的勝利!」
楊晴翔小檔案
出生∣1978年
現職∣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經歷∣桃園地院法官、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講師
學歷∣台大法律系學士、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律所碩士
司法官訓練所期別∣42期
專精領域∣婚姻、親子、不動產、土地、分割繼承案件
著作∣《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更多內容請看新新聞
➤購買本期新新聞
➤加新新聞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