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民法對於同性婚姻的限制,由於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因此宣告違憲,釋字內更要求有關機關必須在本解釋公布後2年內,完成民法修正或制定,否則,同志仍可依現行法,合法結婚。
在這一天,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保障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不過,我們只能說,這一天台灣婚姻平權之路跨出了一大步,不是最後一哩路。
釋憲結果出來後,幾家歡樂幾家愁,在這場「同婚」的戰爭中,我們無法否認的是,挺同的那方贏了,反同的那方輸了。蔡英文總統當日在臉書上說:「釋憲結果不是輸贏。」然而,真的如此嗎?
德國著名法學家Rudolf von Jhering在他的演講稿——《為權利而鬥爭》(Der Kampf um das Recht,英譯:The Struggle for Law)中指出,自古至今,世界上所有的法律皆源自於鬥爭。法律保障權利,我們的社會中,不同的民族、族群乃至個人為了自身的權利,或揭竿而起,或紙誅筆伐,擁護現行法律者與反對現行法律者會形成兩種勢力,相互衝擊、拉扯,贏者為王、敗者為寇,然而,法律的目的是和平,如何不撕裂社會、使社會穩定平和,是立法者的智慧。
婚姻平權議題在這兩年發燒,挺同、反同團體成立因運而起,或走上街頭伸張訴求、或在網路上挑起論戰,在兩股如此對立的力量彼此牽制之下,蔡政府曾在今年2月試圖建立起對話機制,邀請兩方團體至總統府陳述意見。然而,在這幾日反同團體的反彈聲浪,我們可以得知,溝通是不足的。
法律,只是一個鬥爭的產物,最重要的是如何在鬥爭後讓我們的社會回歸和平。如何讓社會整體的價值觀跟得上法律的更替?這不是一蹴可幾的,更要輔以教育調適。這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可能也需要耗以數年完成,不過目前最重要的是我們的社會大眾願不願意放下歧見、一同努力,如此婚姻才有可能追求到真正的平權。
*作者就讀於中正大學法律系,My world 國際新聞平台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