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獲怎麼越來越少,抓到的魚也越來越小」是近幾年漁民間常流傳的一句話。這句看似微不足道的抱怨,背後隱藏極大隱憂,也就是漁業資源的急速減少,且這項隱憂是現在進行式。當物稀價昂,漁獲供給無法滿足需求,必定導致價格上漲,其苦果是社會大眾所要共同承擔的。
漁業資源雖然具備再生性,但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而導致日漸枯竭,過度捕撈是首要原因之一,違規拖網更是危害海洋生態最嚴重的作業方式。關注海洋議題的民眾,對「拖網」兩字並不陌生,因為相較守株待兔的刺網與釣具,利用漁船動力、長距離驅趕或威嚇魚群進入網袋的拖網,可捕撈入網的所有海洋生物,其一網打盡的作法等於「走過就全部帶走」。儘管捕撈效率極高,但目標魚種選擇性非常低,容易造成嚴重混獲,魚類棲地也相對受損,嚴重影響漁業資源永續發展。但只考慮能源燃料和作業時間等成本,以捕撈漁獲效率而言,拖網作業無疑是一種成本低廉的高效率漁法。加上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200浬專與經濟海域規範限縮遠洋漁場,甚至部分公海禁止底拖網等種種限制,造成不少拖網漁船回到近海作業,更是讓臺灣海洋生態環境承受巨大損耗壓力。
海巡署為我國海上主要執法機關,海洋漁業資源保護及保育,為該署重點執行工作。以中部地區為例,海巡署中部分署有感於彰化地區違規拖網情形嚴重,於108年召集轄屬單位啟動「強化取締彰化地區違規拖網專案任務」,加強彰化海域相關違規取締,藉由靈活彈性規劃調整勤務,和高科技裝備輔助等措施,建立海域及海岸立體偵巡網,大幅提升政令宣導及強化嚇阻效果。
據了解該專案執行3個月期間,一共取締彰化地區違規作業9案(民眾通報1案),較107年(取締6案其中民眾通報5案)同期取締案件成長50%,民眾通報減少80%。仔細研究案件結構可發現,專案初期取締案件主要集中於鹿港至大城3浬內海域(違規拖網5案);後期以取締3浬外人工魚礁保護區及其他違規漁撈為主(4案),彰化地區近岸違規拖網案件明顯減少,幾乎銷聲匿跡,且將近半年未再接獲民眾報案有違規拖網情事,顯示專案執行具有嚇阻效果。另外為了延續取締成效,該分署將專案任務納入常態勤務,並擴大至苗、中、彰、雲、嘉等整個中部地區執行,持續守護中部沿海漁業資源及生態,真不辜負為「藍色國土守護者」的封號啊!
海洋對人類生活有極重要利用價值,更與人類經濟及文化發展有著密切關係,由世界各大重要都市,多鄰近海洋即可知。海洋資源更是臺灣持續繁榮發展的主要命脈之一,除了利用,更要愛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為守護海洋生態,確保資源永續發展,在105年7月1日推動「護永專案」,相隔3年後,海巡署中部分署以該專案為基礎下,針對重點海域延續推動「強化取締彰化地區違規拖網專案任務」,在在彰顯政府對海洋保育之決心,展現愛護海洋的毅力,相信國人對政府執法已有正向肯定和感觸,你我是否該給予這群英雄熱烈喝采!
*作者為國立台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