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知名YouTuber博恩翻拍藝人劉樂妍「CHINA」MV,並以嘲諷方式改編成「TAIWAN」,在各影音平台發布,被原作曲者吳健成指控侵權,並聲明希望停止侵權行為;但博恩透過公司薩泰爾娛樂發聲明主張改編為「合理使用」,並捐出些許款項作為公益,具有律師身分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此案未必會成立「合理使用」,也確有構成侵權的可能。
李貴敏表示,網路上常會看到許多加料改編的影片,或嘲諷、或致敬,也可能用原創作者人氣來蹭流量,因而產生不少爭議與訴訟。她表示,關鍵在於,不論重製、改作、改編或公開播送的權利都專屬於原創作者,如未經著作權人授權,逕自重製或改編,就有侵權的高風險。
李貴敏稱,以「CHINA」改編案而言,吳健成作為音樂「CHINA」之歌曲著作者,除非他將該歌曲著作財產權轉讓或專屬授權他人,則依法享有重製權及公開播放權等《著作權法》所賦予之權利,其他人除經依法取得授權,或有《著作權法》所載之「合理使用」情事外,不得為之。
李貴敏也提到,依其YouTube影音資料顯示,被控之「音樂」著作,與原歌曲著作之作曲高度近似,因而有侵權之疑慮。所以,博恩辯駁的重點如果僅是「以嘲諷、表達政治立場之目的,而對原歌曲著作加以利用」構成《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顯然不足。
李貴敏:呈現創意應該審慎因應
李貴敏指出,智慧財產法院100年民著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明載:使用者的使用目的及性質如係「有助於調和社會公共利益或國家文化發展……亦應予以正面之評價」。但問題在於,以嘲諷、表達政治立場之目的而對原歌曲著作加以利用,其目的不必然與社會公益之調和、國家文化發展之促進有關,也因此未必會成立「合理使用」。「簡言之,假設網路報導內容屬實,則確有構成侵權可能。」
李貴敏提醒,在這改編作品方式風行的「KUSO」時代,網友們想呈現創意,還是應該審慎因應,否則到時民、刑事官司纏身,可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