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與婦聯會已至攤牌時刻。內政部民政司發函婦聯會要求提出勞軍捐資料、補正漏列的轉投資法人財報,「哀的美敦書」已至最後忍受期限,內政部沒理由再給寬宥,只能依《人民團體法》(以下簡稱人團法)五十八條規定發文給婦聯會,要求撤免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及改選常務委員,若未能依規定改選,將下達「解散」命令,這是不得不爾的做法。
欲跟辜嚴倬雲面談未果
「內政部已窮其一切溝通、說服可能,依法律授權,時間到就會做應該做的事、說應該說的話。」民政司長林清淇說。林清淇所謂溝通再溝通,據瞭解,內政部曾透過管道希望能與辜嚴倬雲當面談談,但婦聯會內部請示並無下文。
辜嚴倬雲不僅是婦聯會的「久任」主委,也是繼前創辦人蔣宋美齡之後唯二的精神領袖。辜嚴又是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遺孀,與蔡英文總統熟識。地位之崇高,在其逢喪子之痛、生病住院期間,內政部都主動暫停催逼「勞軍捐」資料與財報補正。
但婦聯會一直以來就被行政院黨產小組、黨產會鎖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有必要拿下其「不當黨產」。尤其婦聯會取自一九五五至一九八九年的「勞軍捐」,累積上百億資金,包括黨產會高層、民進黨立委都緊咬不放,間接施壓內政部,要求給答案。在層層進逼下,內政部無奈連下十二道公文,並前進婦聯會查帳。
林清淇表示,五月底是內政部長葉俊榮宣示「再給一個月時間」的最後通牒期限。內政部近日收到婦聯會補正資料,所漏列的財報仍有轉投資法人如振興醫院、華興中學等未申報。
林清淇說,婦聯會對於內政部及外界所關切的勞軍捐流向,並未改變先前「年代久遠,無法提供」的說法。林清淇表示,既然婦聯會不提供勞軍捐資料,內政部已請國防部協助提供,但最後期限已到,內政部只能依人團法五十八條規定有所作為。
婦聯會三個期待和三個說明
依人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及妨害公益情事,在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可進行四款處分,分別是「撤免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解散」。林清淇認為,內政部做為主管機關已退無可退,最後期限已屆,只能發文撤免婦聯會負責人及改選常委。
依婦聯會章程,婦聯會現任主委是辜嚴倬雲(兼秘書長),常委有朱俶賢、林澄枝、錢田玲玲、秦舜英、陳幸、趙徐林秀、史美暢、蔡孔如明、閻初、章慈育等十一人。相關官員認為,辜嚴倬雲若遭撤換,常務委員改選也勢在必行,年紀較大常委將與辜嚴倬雲同進退,如陳幸等人,但屬中壯派的朱俶賢、錢田玲玲,未來可能被賦與重任,其中一人繼任主委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