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24日針對同性婚姻,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給予行政與立法部門二年的時間修法,不過該解釋文出爐後隔天,即有同性伴侶到戶政機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遭到戶政機關拒絕,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台灣到目前為止,共有11個縣市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包括六都、宜蘭、彰化、新竹與嘉義縣市,截至4月底止共有2060對伴侶完成註記,女同志1643對、男同志417對,她個人贊成全國戶政機關現階段即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但強調戶政業務屬地方自治範疇。
大法官會議上周作成第748號釋憲文後,各界對於同婚合法化所涉及修法範疇,有諸多揣測,陳美伶表示,上述釋憲文僅針對民法親屬編婚姻專章的合憲性部分進行解釋,對於婚姻以外的部分,例如民法繼承編的合憲性並沒有解釋,然而親屬編關於同性婚姻關係的修正,對親屬、繼承編等血親關係可能發生連動,因此必須就現有法規架構進行盤點。
通姦除罪化 不會納入同婚合法化修法
至於刑法通姦除罪化部分,陳美伶說,大法官解釋文只解釋到婚姻專章,刑法的通姦罪部分「本來就僅針對異性婚姻,因此本次修法,會先把同婚涉及的基本權利義務關係先處理好。換言之,通姦除罪化並不會納入同婚合法化修法架構。
另外,針對同性婚姻收養子女議題,陳美伶表示,同婚雙方當事人無法用自然生育方式,產生下一代,無法適用於傳統異性婚認定婚生與非婚生子女定義,事實上2000年民進黨執政曾經提出同志人權法案,當時法務部修法版本,賦予同性婚姻可以組成家庭並收養子女,但當時社會氛圍沒辦法接受,如今,歐洲很多國家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都已經打破婚生與非婚生子女概念,未來是否在同性配偶收養或人工生殖上,適用民法非婚生子女定義,給予擬制血親身份,未來在修法上可以再討論。
陳美伶強調,目前部分法規,例如醫療法規定的手術同意書,衛福部早在民國93年,就開放關係人與摯友可以簽署,衛福部後來就「摯友」解釋部分有進一步放寬,未來同婚合法化後,同志伴侶目前已享受的權益部分,只要就法律名詞進行調整即可。
至於同婚合法化後,同性伴侶和其他親屬關係,未來在民法上的繼承權益,將不會因性傾向有所差異,目前台灣社會在財產繼承上,實務上若有排除女性繼承部分,係繼承子女之間透過協議導致,法律上對繼承人性別沒有任何差別待遇,「民眾有印象的祭祀公會代表限男性部分,這部分我們也在修正當中。」
希望開放同志註記 但戶政屬地方自治
陳美伶表示,大法官會議同婚解釋後,雖發生同性伴侶到戶政機關申請同婚註記遭拒絕案件,但她個人傾向未來戶政機關全部開放同婚註記,「我們也希望開放同志註記,有助於後續(同婚修法)溝通,我們可以縮小範圍,跟他們進行後續溝通」,不過她強調,同性伴侶的註記屬於地方自治範疇,就如同她擔任台南市副市長任內,台南市政府開放平埔族註記一樣。
陳美伶強調,行政院在同婚議題上,原本跟同志團體就有溝通平台,同志團體過去以來也已表達過相關需要,未來同婚修法,行政院將不排除再與同志團體進行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