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只有20個社會允許同性結婚,而亞洲一個也沒有。
今天,台灣成為全世界第21個,全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結婚的社會。這是真正的台灣驕傲,真正的亞洲之光。
眨眼之間,台灣已經漸行漸遠,他們的步伐太快,幾乎超出了我們目力所及的範圍。在為對岸的進步感到高興的同時,身處此岸的我們,更有意義的事是思考一下:
台灣為何能夠取得這樣的進步?
同為華人,寫一樣的文字,說一樣的語言,台灣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考察華人社會如何變得包容多元,普通人如何爭取權益的最好機會。大風起於青萍之末。台灣人爭取包容多元,性別平等和婚姻平權的過程歷時幾十年,由民間發起,力量一點點匯聚,逐漸形成勢不可擋的風暴,最終推動法律的變更,這是一場徹頭徹尾由下而上的運動。但是,任何平等和權利都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有無數人付出了眼淚,自由乃至生命的代價。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首先不得不提的一個人,叫祁家威1958年出生,早在上世紀的1986年年,他才只有28歲的時候就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自己的性向,成為全台灣第一個出櫃的人。在那個年代這還是一件新鮮事,所以《美聯》,《法新社》等許多國際媒體的記者都去採訪。
這還不算,那一年他還跑到台北地方法院,要求和另一名男性公證結婚。可想而知,這個在當時看起來荒誕不經的要求遭到了斷然拒絕。祁家威轉而向立法院請願,當時立法院回復的公文是:「變態」,「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不要忘了,那時的台灣還處在戒嚴時期。很快,祁家威被抓了起來,送進了看守所。台灣當局一度想把他關上五年,幾個月後在蔣經國的過問下,他才僥倖地重獲自由。但是,祁家威並沒有學到「教訓」。此後的幾十年時間裡,他窮盡各種法律手段,一次次地向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爭取同性婚姻的權益。
1998年年和2013年,他又兩次申請和男性結婚,同樣都被無情拒絕。
台灣人爭取婚姻平權,一度有兩條路徑可以選擇。第一條是制定專門的同志伴侶法,但是很多法律界人士認為單獨設置一部法律容易造成變相的歧視,所以放棄了這條路徑。
第二條路徑,就是修改民法,把婚姻的定義擴大為所有公民之間的自由結合,而不再局限於男女之間的結合。
祁家威走的就是第二條路。
在2013年那次結婚申請遭到拒絕後,他提起行政訴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以不符合民法對婚姻定義為由判定敗訴。
2015年,他提出釋憲的申請,並最終在2017年2月20日被司法院受理。今天大法官作出的裁決,就是這次「釋憲」的結果。大法官裁定現行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違憲,要求立法院在兩年之內對民法進行修改。
這也就意味著兩年以後,任何個體之間的結合都將得到修改後的民法的認可保護,同性婚姻正式合法。今年59歲的祁家威,已經白髮蒼蒼。兩個月前的3月24日,他在憲法法庭慷慨陳詞,「我等這一天等了41年6個月24天」。